薛小安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竞争性平衡机制浅析
薛小安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我国职业体育现在正处于改革与发展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盟还没有形成,有关竞争性平衡的机制如目标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本文主要针对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展开分析,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机制;协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使当代职业体育面临着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竞争平衡是指职业体育联盟内各球队实力的均衡程度。而关于竞争性平衡的制度建设则是保证这种合作共生关系的持久性,从而达到维持整个联盟稳定并达到利益最大化。
这里是指由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体育协会(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由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的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的一种管理模式,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产生出来的。我国的职业体育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主要有体育协会(中心,包括联赛委员会)和职业体育俱乐部两个利益主体构成。
2.1 目标机制及其缺陷
由于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不仅有政治目标、经济目标,还有其他目标,所以目标就显现多元化性质,就容易表现出目标、利益难统一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