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雪萍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在《诗经》研究史上,朱熹的成果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笔者不揣谫陋,以朱氏一再强调的“兴起”说为入径,来索解其《诗经》诠释思想的独特之处。从下文的简要分析中不难看出,这个被长期忽视的“兴起”说,在《诗经》汉学向《诗经》宋学转变过程中,实际上是起了中介与桥梁作用,其地位和意义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估价。
朱熹《诗经》诠释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或范畴是他再三强调的,这就是“兴”或“兴起”:“学者当‘兴于《诗》’。”①朱熹:《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85页。为行文方便,以下引该书时直接在引文后的括号内标页码。“古人说‘《诗》可以兴’,须是读了有兴起处,方是读《诗》。若不能兴起,便不是读《诗》。”(第2086页)“好底意思,令自家善意油然感动而兴起。看他不好底,自家心下如着枪相似。如此看,方得《诗》意。”(第2082页)“所谓‘《诗》可以兴’者,使人兴起有所感发,有所惩创。”(第2090页)
朱熹一再声明,古人十分注重读《诗》要能“兴”、“兴起”。他说的古人,当指孔子等先儒。《论语·阳货》载孔子之语:“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其中“兴”的简单解释是“感发志意”。之后,针对《论语·泰伯》所载孔子语“兴于《诗》”,又对“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