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平,钟家玉
(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510;2.荣昌县人民法院,重庆 402460)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分为3个阶段:自发保障、高速发展和调整改革[1]。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没有所谓的传统历史。优越的地理条件给予美国广阔的国土和丰富的资源。因此,美国人认为只要努力奋斗,基本上都能过上较好的生活,社会不幸和贫困是不可避免的,造成贫困的责任不在社会而在个人,政府应尽量减少公共救济。
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从 18世纪末美国建国到 20世纪初这一段较为漫长的历史中,美国除了个别地方政府和私人慈善机构方面开展一些社会保障事务外,全国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 30年代以前,地方政府和民间慈善团体的社会福利事业虽有发展,但美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仍落后于其他西方国家。
20世纪 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全球经济进入萧条期,凯恩斯理论应时而起。凯恩斯理论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社会保障的思想,但为政府干预经济、兴办公共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撑。
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也使美国经济迅速衰退。罗斯福总统迫于严峻的局面,宣布实施“新政”。“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社会保障最大化,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措施,联邦政府亦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基本奠定了美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作用,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