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原副院长贪腐内幕

2011-08-15 00:53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关键词:青峰受贿罪济南市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受贿案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宣判后刘青峰没有提出上诉。

举报有功被从轻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 7月至2009年 1月,被告人刘青峰利用其担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兼任该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涉案物品拍卖、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伙同其妻员小丽、情妇李涛(二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4万多元。

刘青峰归案后检举揭发周新吉伙同他人抢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刘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被告人刘青峰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青峰贪赃枉法,强迫调解,违规执行,不仅在审判过程中受贿,甚至在调解过程中都收受贿赂。刘青峰逼迫有理的一方当事人让步,让无理的一方获利,从而从无理一方当事人处受贿。

有多名律师情人

刘青峰的出事是被其身边的女人牵出的,据称他在青岛拥有多名律师情人。刘青峰被带走时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青岛一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曾被称为“博士院长”

刘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从他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青峰是个上进心颇强的人。1985年,刘青峰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工作3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1991年毕业。硕士毕业一年后,刘青峰进入青岛中院工作,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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