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敏纸』证据保存要慎重

2011-08-15 00:53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4期
关键词:货款发票维权

宁波市江北区一家小公司的老板赵阿姨说,几年来,她一直向另一家公司购买各种纸张,对方在每月月底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到去年12月,开具过来的增值税发票面额共为12万元。今年开始,两家单位不再有业务往来。不料,对方公司一核账,算出赵阿姨所属公司尚有3.9万元货款未结清,就以增值税发票为据,提起诉讼。赵阿姨说,每次自己先付款,对方才发货,月底再开具发票过来,货款都是根据对方要求,打到对方老板娘的账户内,这些存款凭条还在自己手上。

可是,当赵阿姨找出那叠ATM机存款凭条时,她傻了眼:这叠凭条都是热敏纸,如今,上头的文字都没了!而银行内,对于ATM机汇款记录只留存半年。除了ATM机存取款凭条,许多商家、超市的购物小票,甚至彩票,采用的也是这种会随时间推移褪色的热敏纸原料。在购物维权,经济往来需要备案留取证据的时候,大家可得留个心眼儿了。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如果得到的消费凭据是由热敏纸打印的,要尽量采用复印的方式妥善加以保存,或让商家出具正式发票。同时,对于一些需要保存的传真文件,也应采取复印留存的方式。这样,万一出现纠纷,也有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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