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广角

2011-08-15 00:51
支部建设 2011年2期

廉政广角

资讯:我国首次发布反腐白皮书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的发表,是我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决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这个大约16000字的白皮书,分为前言、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等部分。

白皮书分析指出,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白皮书还介绍,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2009年,中国共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自2005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至2009年,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00多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

观点:治理“小金库”关键在制度建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撰文指出: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是规范经济秩序、实现政府财力与公共资源管理的完整性、从根本上防范公权扭曲和腐败行径的重要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相关制度建设更好地达到健全性、可行性、有效性。第一,根绝“小金库”滋生,根本上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再辅之以思想教育等;第二,制度框架必须实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第三,制度的实施必须具备可行性、合理性。比如,要合乎政策、理性地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转轨中、企事业单位探索与开创中的某些试验及一些在财务管理上的模糊、过渡事项,从“在发展中规范”,最后上升为“在规范中发展”,逐步落实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动态增进其合理性;第四,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要逐步表现为依靠法规体系来锁定,即积极努力上升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化层面。

措施:上海:检察官接受吃请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2010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注重对检察职权运行中的廉政监督,出台了规范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的试行规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行规定等。同时明确提出,本市检察官如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人事任免机制

山东省将进一步拓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切实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把审计结果纳入重大经济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的程序和处置机制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能。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武汉:干部收购物卡先免职再处分

前不久,武汉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通知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民团体)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当场拒收的礼金、购物卡,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缴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由市、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缴的,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10倍予以扣减。

江苏镇江:让网友给“一把手”的述职述廉“答卷”打分

前不久,由镇江市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组织部共同实施的市级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网上评议活动正式启动,城管局、教育局等市级机关的20位“一把手”和100多位副职将自己的述职述廉报告挂在了网上任网友们评说。镇江市此次实行的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给了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个强烈的信号:工作优劣今后不光由本单位干部职工评价,而且要放在网络上让全社会来评价;自己的工作不仅要使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满意,更重要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湖北鹤峰:“网络+代理”村级便民服务新方法

根据山大人稀、外出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特点,鹤峰县村级便民服务创造性地采取了“网络+代理”的服务方式,力求为广大村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各村便民服务室均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全面接受常驻村民服务申请;同时,为了解决外出务工流动人员委托办理事项,各村均设立了固定的联系方式,如邮箱、QQ号、外出务工人员电话联络卡等,随时与外出人员保持联络畅通,接受外出人员委托办理各种服务事项。对居住边远山区的农户委托事项,服务室人员均进行详细登记,及时予以代理。各便民服务中心制定了专门的台账和服务登记卡,配备了办公设施和人员,开设了热线电话,并将便民服务中心经费开支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借鉴:香港:教育触角无处不在

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处专门为幼儿园的孩子编写了一本《廉洁的香港我的家》,书中运用儿歌、卡通画、短文警句、寓言故事等孩子们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讲述廉洁的内容。中小学专门开设廉政课,廉政公署也编写了专门教材《建设廉洁繁荣的新香港》。教科书中有研讨文章,有典型案例,有拒腐不沾的政府公务员、商界和企业界人士的事迹。廉政建设、廉洁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用意,就是为了不断提醒港人对贪污腐败的憎恶,对清正廉洁的追求和向往。香港廉署还制作了许多电视片、广告片,宣传肃贪倡廉,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看到有关肃贪倡廉的宣传画和条幅。每到节日,公务人员都可能收到一个笔记本或电话簿,上面印有《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同时注明接受利益规定标准的有关提示。香港的地铁站台、公交车内、高楼大厦上都有政府制作的各种宣传画和标语,告诉人们要保廉促廉。回到居住的社区,也会有宣传画、布告等对你和家人进行入情入理的教育。打开电视、收音机,翻翻报纸杂志,媒体充分发挥着舆论监督作用。可以说,教育的触角已延伸到政府每一个部门、社会每一个角落。这种社会化的教育,靠的是政府的重视、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广大公民的踊跃参与。

惩腐: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一审获刑十一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刘健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98万余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健春在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重庆日报副总编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广告业务代理、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健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健春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且退清了受贿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一审被判死缓

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不久前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光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为11家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法院认为,陈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庆元被判十五年

近日,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原副局长兼民用航空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陈庆元因贪污公款723万多元,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庆元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和呼和浩特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及公务支出、为单位办事等各种名义,分120余次先后从空管中心和该中心经办的三产单位各设立的小金库中提取大量公款,并将其中总计723.677万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款项被其投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致巨额亏损,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陈庆元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涉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向案发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案发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缴了大量赃款,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在押受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温州昔日“打黑公安局长”施德扩获刑十一年

前不久,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温州市龙湾区委原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曾被称为“打黑公安局长”的施德扩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施德扩在其担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温州市温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峰送给的53.5万元。期间还非法收受温州市意得利洁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平送给的5万元。此外还收受他人送给的银行卡、金条、手表等财物,累计共折合人民币662493元。案发后,2010年9月10日,施德扩的家属已退清所获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662493元。

法院认为,施德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然施德扩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