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清廉国家的反腐秘诀

2011-08-15 00:51张灵霞整理
支部建设 2011年3期
关键词:丹麦议会新西兰

■张灵霞 整理

世界最清廉国家的反腐秘诀

■张灵霞 整理

腐败,就像一个纠缠不休的幽灵,困扰着每一个国家,严重威胁着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侵蚀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为此,各国都在进行不懈地探索,试图遏制腐败的发生。2010年10月26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以9.3分并列第一,被评为本年度“世界最清廉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何以如此廉洁?它们的反腐秘诀是什么?

丹麦:阳光、公平让每个人快乐

过去10年中,全世界的众多社会研究分析机构均把目光对准了丹麦这个仅有500多万人口的北欧小国,这里夏天日照稀少,冬天寒风呼啸,资源并不丰富,征税还高得吓人。但就是这个小国,却拥有全世界最清廉的公务员系统和最幸福的国民。“世界第一清廉国”是怎样炼成的?日前,丹麦新任驻华大使裴德盛介绍了丹麦的“秘诀”。

“我们就没有腐败传统”

丹麦刑法典里对腐败这样解释:“滥用权力以牟取个人私利。”刑法规定,向丹麦官员行贿是一种犯罪行为。2000年,该国刑法还把犯罪范围扩大到行贿外国官员。对于官员收受贿赂,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但立法并不完全是丹麦反腐的关键。“我们的司法体系和我们的邻居、其他的北欧国家很相似。”裴德盛认为丹麦之所以能获得“最清廉国家”的称号,还因为丹麦没有腐败的理念和文化。丹麦人认为,没有腐败才是正常的社会和政治现象。

他反复强调丹麦的“幸运”,因为丹麦的文化、社会里就没有腐败问题,“甚至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避免腐败。这是植根于我们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也有说法称,在丹麦,反腐意识已经作为一种公共道德深入人心。

此外,丹麦政府每年还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丹麦企业,加深它们对腐败的认识,以避免它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向官员行贿。

当然,丹麦的公务员、公共雇员的酬劳都非常高,相对很多国家来说,丹麦的工资标准要高得多,可谓是高薪养廉。这得益于丹麦经济的高速发展,最新数据显示,丹麦的人均GDP为5万多美元,这从经济方面解释了丹麦为什么没有腐败。“我们很幸运,我们的文化、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都阻止了腐败在丹麦滋生。”

“法律对每个人都一样”

此外,完善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也是丹麦零腐败的原因。丹麦的税务部门负责统计丹麦全体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并对其经济价值作出评估,因此税务部门对包括政治人物和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丹麦民众和公司的财产状况了如指掌。丹麦有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征收体系,税额很高,每个人都必须如实申报以保证税款的征收。

但如何监督这种个人申报,保证没有漏报、瞒报呢?裴德盛表示,在丹麦,人们的住房、财产、土地都是经过所有者注册的,财产登记部门不会允许任何瞒报的事情发生,在当今的电子信息时代,你要想隐瞒你的某处财产、土地或其他资产都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这使得官员们想要获取任何便利或得到区别对待都非常困难。在丹麦,法律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反腐败也体现在对公共开支的监督上。所有的公共部门都必须公开他们的预算和开支情况,丹麦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国家审计局,负责对这些预算和开支进行调查、研究,检察是否有违规和滥用的情况发生,并把相应情况上报给丹麦议会。此外,在每年的年度预算白皮书中,每个市民都可以看到所有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所有的公共开支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供民众监督。“全球最公平分配制度”

丹麦有句俗谚:“不要认为你有什么特殊——你和我们每个人都一样。”

这种平等的精神在丹麦社会体现得非常透彻。裴德盛认为,丹麦拥有可能是全世界最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产分配制度,高额税收就是用来重新分配财产和收入的一种手段,用以保证社会公平。丹麦国民通过交税可以获得免费的教育、医疗和养老金等社会福利。

尽管税额很高,几乎达到个人收入的50%,但丹麦人民乐意交税。因为,他们会发现他们交的税物有所值。

说起丹麦,我们也许首先会想到安徒生童话。那个凄凉的漫漫圣诞夜里,卖火柴的小女孩在风雪中被已逝祖母接往天堂……但今天的丹麦不但不再有19世纪的“卖火柴的小女孩”,反而成为“全球最快乐的国家”。这种快乐源于这个国家的清廉。

新加坡: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

新加坡经历过腐败猖獗、民怨沸腾的时期,短短几十年内,不仅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跨越,而且成功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成为举世公认的廉洁国家。新加坡廉洁高效的奥秘何在?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这是因为廉洁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

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一是法律完备,系统性强。新加坡宪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方面都有详细规定,特别是制定了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防止贪污法》,对各级公职人员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二是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如《防止贪污法》特别规定了贿赂推定制度,只要行贿或受贿任何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受贿或行贿,而对方又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贪贿罪即可成立。三是连锁惩罚,警示性强。假如公务员贪污受贿,就会被判刑坐牢,开除公职,取消养老金,不能再聘用为公务员,连自办企业都不能当董事,同时犯事公务员的直接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其次,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再次,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在新加坡,事无巨细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严”字当头。公职人员哪怕接受一听咖啡、一盒香烟、吃一顿饭都被视为违法,都要受到惩罚。而新加坡政府提出的“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这样的战略、这样的决心对新加坡的反腐战役很给力。

新西兰:透明的政府和计较的国民

2010年11月7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西兰住房兼渔业部长菲尔希特利因“不当”使用公务信用卡宣布辞去部长职务。希特利当天在记者会上说,他并非有意公款私用,只是不太熟悉相关规定,但这一行为辜负了新西兰总理和公众对他的期望,因此决定辞职。据新西兰媒体披露,希特利去年曾违规使用公务信用卡,支付他和家人去新西兰南岛旅游以及购买葡萄酒的开销。虽然东窗事发后,菲尔希特利退了钱,道了歉,还递交了辞呈,可在新西兰的老百姓看来,如果不依法追究菲尔希特利的渎职和监管责任,这件事就没完。通过这么一件事,我们不难发现新西兰政府清廉的秘诀。

新西兰早在1962年就建立廉政办公室,议会还通过了廉政法律,新西兰的廉政建设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他们不仅有严格的法律规章,而且对反腐败的认识也很深刻。新西兰廉政办公室负责人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公式:C=M+(D-A)即Corruption(腐败)=Monopoly(垄断)+[Discretion(暗箱操作)-Accountability(公众参与)]。

新西兰各地方政府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生活服务,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

政府决策公开透明。新西兰政治运作高度透明,议会严格监督政府决策,议会的所有正式会议都对公众开放,议会发言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全国播出。就拿新西兰的预算制度来说,新西兰于1989年通过《公共财政法》,该法规定议会批准公共开支的程序、规定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怎样就其绩效目标和结果向议会做出报告、制定政府管理银行账户、投资和借贷的守则。根据法律,首先,政府需从议会获得拨款才能花费公共资金。每笔议会拨款通常一年有效,并有限额,且这一限额是以应收应付制为基础加以核算。每笔议会拨款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大多数拨款均按各部门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费用计算,这就使各部门自行决定为完成这些产品和服务必需的资金或实物投入的种类和规模。其次,议会拨款是全面的,不存在预算外支出。即使某部门向私营部门顾客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它也不能用来抵销提供该项服务的费用。各部门如需更新资产,必须首先从本部门的资金中支出,如不够,则必须申请议会增加拨款。如无财政部长同意,各部门不得保留任何运营资金盈余。议会严格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这不仅使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透明化,而且能全面考核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目标及绩效。

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勤政建设。新西兰政府各级管理层级简洁,人员职责明确,雇佣关系简单。根据新西兰的法律和惯例,总理和内阁(均为议员)向议会负责,内阁各部部长向总理负责,各部门首席执行官向部长负责并受聘于国家服务委员会。各部门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所有人、财、物,代表政府与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签订雇佣合同,确立完成本部门任务和工作所适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在选拔、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都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机制。在道德观的培养上,负责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服务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法》制订了《公务员行为准则》,设立“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廉正”的条款,规定“公务员应诚实地、不偏袒地执行他们的公务,并避免可能危及他们廉正,或引向利益冲突境地的行为”。《公务员行为准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各相关机构分别制订本部门的从业准则,将公务员的勤政观念培养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新西兰政府高层也十分重视操行培养,强调要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各部部长都被要求以身作则,行为不端者将被解职或须主动辞职。

司法体系健全。新西兰司法体系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独立性。新西兰大法官、监察专员和审计长等均由政府提名、议会任命,对议会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政府无权干预,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独立和相对稳定性使其可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新西兰政府为保证政府透明运作,制定了多部法律,其中重要的是1982年通过的《官方信息法》,其中规定,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前提下,任何在新西兰生活的个人或团体均有权获得政府的相关文件。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新西兰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在新西兰,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想想,只有这样的“真政府”,才能敢于直面“最计较”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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