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走的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党规后国法”的路径,是一条已经20多年,至今仍无明确立法时间表的漫长路程。
尽快出台财产申报法越来越必要、越来越紧迫:第一是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腐败分子的“潜伏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平均2—3年,到近年来的七八年。腐败范围由实权部门发展到非实权部门,由一般干部扩大到纪委书记、反贪局长、检察长。腐败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贪贿金额触目惊心。第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现实中,绝大多数腐败分子不是靠法律制度发现的,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出来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包括财产申报法在内的防贪防腐“阳光法案”、“透明政治”。早在198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建议。此后,在多次“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类似立法建议。第三,出台财产申报法不存在任何法理与技术障碍。公职人员申报财产,接受人民监督是我党宗旨和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宪法和国际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审计工作愈来愈注重揭示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不仅对相关问题的把握更加准确、到位,也更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0年,全国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16万多篇,比上年增长4%;提出审计建议25万多条,增长12%,其中大多是从体制机制层面揭示问题,对完善制度建设、规避问题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