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邵同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频道,上海 200125
电视的声音是由语言,音乐,音效三大要素构成的。每一个要素根据不同形式可分为多个种类。如语言包括旁白,现场人物采访等,音乐包括主观音乐(后期所配置)、客观音乐(画面中所存在的),音效包括画内音效,画外音效等等。它们所表现出的艺术风格也是多姿多彩的。如语言类的配音风格可分为舒缓的,凝重的,激昂的及深沉的等等,音乐类可分为委婉的、悲壮的、轻快的、雄伟的,幽默的、抒情的等等,而音效可分为写意的、写实的、夸张的等等。将电视声音所具有的不同的艺术特性与电视的内容相对应,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艺术感染力的视听形象。因此,根据不同电视节目的不同艺术要求及艺术特性来进行声音的总体设计,是提高电视节目艺术水准的重要一步。下面将就电视声音的艺术特性作一阐述。
对于音乐,人们不会怀疑它是一种极富表现力的艺术形式。然而音乐起源于人的语言,原始人类在喜、怒、哀、乐时所表现出的音调、音色及语速上的变化是音乐最原始的艺术形态。因此,作为语言的载体—人的声音,同样具有独特的艺术特征。当我们在为电视片配音的同时,应将配音者的音色、音调及语速作为全篇艺术风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考虑。因此,编导在撰写旁白时,应充分考虑到这点,不应将旁白写的过满,造成语速上的急促,从而影响节目总体的艺术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