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姝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4)
环境的日益恶化引起了国际国内的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了国际社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因为环境问题产生的复杂原因和其影响的范围之广,是不能忽视的。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环境的日益污染是人类的生存的巨大危机,各种公害疾病的出现使人类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因此,全世界范围出现了激烈的反公害运动,有的甚至直接对国家政权和政府统治提出了质疑。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很多国家把环境保护这一问题提到了国家职能的地位。为了强化国家对环境的管理作用,许多国家陆续建立了环境行政管理的专属机构,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责及管理规章制度。换言之,环境行政管理其实就是国家通过采用多种行政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它的根部目的就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进一步恶化,以维护生态平衡,环境行政管理即是国家环境行政管理。[1]
中国经历三十年的摸索与发展,建立了基本的环境法规体系,然而现存的体系并不完善,仍旧存在着许多与市场运行机制不协调的地方。比如一些环保法律法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再如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细,导致环境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