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王乃刚 侯志相 安 阳
民兵是人民战争的基础力量,也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必须着眼应战应急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民兵工作。
加快法制化步伐。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抓民兵工作由过多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行政命令甚至依靠感情关系向真正依靠法律规范、依靠法制运行转变。目前,民兵工作法制化程度不高。现行民兵法规自身不配套不具体、与相关法规不衔接甚至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且宣传普及不够,民兵法规的许多内容不为民所知,甚至国家公职人员也知之不多,从而严重制约着民兵工作法制化进程。鉴此,提高民兵工作法制化水平,一方面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加快民兵法规建设步伐,通过新立法规、修订现有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应承担的民兵工作责任和义务,明确民兵工作奖励和处罚的办法,明确民兵法规与其他法规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应修改与民兵工作相关的法规),增强民兵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将民兵法规纳入国家普法教育体系、全民国防教育体系,解决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民兵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多不全,以及对应承担的民兵工作义务、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兵工作、适龄青年自觉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把执行民兵法规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范畴、把执行民兵法规纳入国家执法监督范畴,确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