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刍议经济犯罪侦查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
吴伟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侦查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移送涉嫌经济犯罪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经济案件移送的监督缺位等。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可多角度探讨,重点可关注经济犯罪侦查中执法衔接的前提、关键和核心。
经济犯罪侦查;行政执法;刑事执法;衔接机制
近年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法治行政”理念的深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问题逐步进入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与讨论的视野。特别是随着中央及地方行政、司法机关单独或联合下发的一系列行政规章、准司法规范的相继出台与执行,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框架已基本建立。然而在实践中,衔接机制的运行效果却并不乐观,呈现出明显的“四多四少”现象,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为此,笔者在探讨经济犯罪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概念的同时,亦对其现状及改革方向作初步思考。
经济犯罪侦查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