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心木
“常回家看看”是义务也是责任
赤心木
新《老年法》草案“出炉”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义务也是责任,将其列入法律很有必要。
据调查,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和迁移的加速,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经商、打工,我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不少“空巢家庭”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但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对“空巢老人”来说则是更巨大的伤害。由于身边无亲少友,这些老人往往会有失落感、孤独感、衰老感、抑郁症和焦虑症等心理危机。近年来,有关媒体报道“空巢老人”孤独抑郁自杀的事件也明显增多。不能在老人身边陪伴老人,尽可能地给予老人更多的物质补偿,这可能是现在我们许多子女孝敬父母的主要方式。他们忽略了老人的精神需求和精神赡养。据调查,绝大部分的老人表示自己对物质的要求并不高,最希望的就是儿女能常来看看,聊聊天。然而,现在,许多年轻人并不了解老人真的需要什么,难得回家看看,陪老人拉拉家常,说说自己的事,听听老人想说的话,而让老人独守空宅,忍受孤寂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