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划/王建军 闫 湜 本刊编辑部执行/张贞德 陈小勇 孙玉琴
民政规章聚焦:进一步规范完善 实现制度创新
⊙ 策划/王建军 闫 湜 本刊编辑部执行/张贞德 陈小勇 孙玉琴
近年来,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成为国家立法的重点之一。民政部紧紧围绕国家立法重点,推动民政工作向现代转型,通过立法程序将成熟、稳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2010年,民政部先后出台4件部门规章。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光荣院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施行。为配合各地扎实推进这3件规章的贯彻实施,本期集中刊发民政部有关司局对3件规章的深度解读,供参考。
规章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7号令)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法规司 社会救助司
2010年10月22日,民政部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充分吸收了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措施更加可行。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发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