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芳斌
慎重处理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实现新旧社保制度的良性对接
⊙ 成芳斌
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等多项社保工作,政策涵盖对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是一部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政治举措,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社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因“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而面临补助对象及其标准的重大调整。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在社保政策交替实施期间的平稳过渡,确保低保政策执行上的公平公正和低保补助对象的准确涵盖,笔者现就“社会保险法”实施阶段,应对新旧社保制度接轨的低保政策探究如下:
从2008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凡年龄达到60岁的农民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139,按照缴费标准和累计缴费15年的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基本上持平,两项之和仅为100多元,这样低的养老金标准,对于彻底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只是杯水车薪,农民的老年生活虽有改善,但远远没有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