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尊巽 胡亚红
维护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权益,让广大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精神愉快,安度晚年,是关注民生,推进“和谐老龄化”的战略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一些对策及建议。
(一)把农村养老保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战略意义,从健全制度、优化服务、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等方面,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动员组织各部门和基层相关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养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广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保制度,拓宽筹资思路,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率先实行。按照“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用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以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二是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村(居),积极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个一”的办法,即:政府补贴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社会赞助一部分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