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义 芮绍阳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1]要顺利推进现代化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政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跨越,而关键环节就是要实现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从革命实践向执政实践的转变。政治文明建设,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制度的完善,或治理的改革,都离不开人的实践,也离不开实践理性的究问与审察。本文正是从“实践理性”视角比较“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不同,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新的分析维度。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实践到执政实践,这既是一种实践主体的连续性,也是实践本身的连续性,这可以看作是一种优势,但也隐藏着种种矛盾和问题。重要的是深入分析二者的迥异和区别,辨清因果和沿革,为政治改革和政治进步找寻可行的途径。
要比较分析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不同,首先,必须分析界定这二个概念的特定内涵意义。所谓革命实践,指的是围绕革命所要求的相应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包含的特殊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实践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