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明 杨艳玲
“礼貌的伦理”的生成及消解
——一个行政伦理的视角
周家明 杨艳玲
“礼貌的伦理”是行政活动领域一个特异的现象,是一种不符合公民意愿及社会需求且被异化的行为方式,其产生及表现体现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及提供过程中。美国著名学者库珀对行政伦理进行过详细的阐述,通过对库珀行政伦理的分析,“礼貌的伦理”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于权力的困境、角色的困境和利益的困境,而公民权利的良性回归、社会期待的有效回应、政绩考核的科学合理、行政伦理的重塑内化能有效消解这一现象。
礼貌的伦理;行政伦理;公共服务;库珀
公共管理的基本活动或任务就是有效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鉴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以及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化,使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提供时面临扭曲,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公共服务的异化,即不对称服务与强制性服务——从规范层面讲,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只有满足了社会、企业和公众的需要,并对他们的利益实现有所助益时,才有实质性绩效。而现实情况有时却恰恰相反,政府在不了解社会、企业和公众的想法、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想法给公众提供服务,确定提供服务的方式,甚至出现强制性服务。[1]学者路易斯·高思罗普称之为“礼貌的伦理”,并进一步指出:“官员们只能够遵纪守法,依照法规与标准行事,而不是依照人民的意愿行事;而且官员们本身也竭力想弃恶从善,可是他们无法确认究竟何者为善,但发现界定何者为恶却易如反掌;官员们自以为只要能详细地说明何者为恶,自然就能行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