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华
(黔南州消防支队,贵州都匀 558000)
在高层建筑设计时,消防登高面如果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科学合理设计,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及消防队员无法靠近建筑主体实施救援,不仅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样还直接威胁到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国内外许多案例证实了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重要性。因此,合理设计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规》第4.1.7条对消防登高面提出基本要求,即“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边长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以上条款有三层含义: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消防登高面的一侧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对裙房高度和深度的明确规定。但由于地形、经济利益等原因,建筑设计的消防登高面往往达不到《高规》要求。
为达到新颖、标志性等效果,设计者往往会在建筑临街的消防登高面设计有大面积的玻璃幕墙。玻璃幕墙通常使用钢化玻璃,该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难度大,火灾时因高温会引起大面积脱落或炸裂,对疏散人群、消防队员造成危害,影响灭火救援,增加火灾的扑救难度和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