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剑方
(福州市消防支队,福建 福州 350001)
湿式报警阀是自动喷水系统必须组成部分,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第6.2.1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同时“喷规”第12.0.5条规定:采用K=80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K=115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按照规范规定局部应用系统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不设报警阀组。但笔者认为只要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应该设置报警阀组。首先,设置湿式报警阀有4个用处:一是起接通或切断作用;二是起报警作用;三是防止长期不用的水流向管网影响水源;四是通过报警阀可以对系统的供水装置进行检验。第二,只要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基本上都是场所面积较小,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小型的歌舞娱乐场所、小型的易燃易爆场所、可燃物大量集中的经销商店、或者是火灾危险性大,改造困难,消防水池泵房无处设置的老式建筑及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等,特别是面积较小的经销商店、仓库和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等,基本上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湿式报警阀的报警装置就可以发挥他的报警功能,即便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场所,烟感的电子元器件也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失去作用或误报警,相比之下,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报警装置比烟感可靠的多,因此设置湿式报警阀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