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成因分析和预防对策

2011-08-15 00:47:22秦建亭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10期

●秦建亭

(淄博市消防支队,山东 淄博 255300)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陈 华)

一、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特点及条件分析

(一)公共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特点

娱乐场所电气火灾以过载、短路、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等为主。其火灾的特点:一是初起火灾隐蔽性强,危险性大;二是多发于用电高峰期、夜深人静时,易造成巨大的损失及人员伤亡;三是突发性强,蔓延迅速。

(二)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电气火灾的条件分析

按照燃烧学的原理,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引火源、起火物、助燃物”。构成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三要素为:电气引火源、可燃物(起火物)及空气中的氧气。

1.引发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可燃物是构成火灾的基础条件。在娱乐场所中常见的可燃物分为5类:(1)可燃建筑物件材料类,如板条、木龙骨架、纤维板等可燃吊顶,木质门、窗、隔断等墙壁上的安装物及木地板、橡胶板、地毯等;(2)沙发、桌椅、电视、空调机等家具、电器具及设备;(3)棉、麻、丝、化学纤维布艺等织物及塑料、木制工艺品等装饰用品;(4)纸质、木、竹、塑料制品等一次性消耗用具;(5)食品、饮品及其可燃包装。这些可燃物的燃点很低,如:纸张的燃点为130~230℃,木材为250~300℃,麻、布的燃点在150~200℃左右,稍有火源就可引燃。

2.引发娱乐场所电气火灾的引火源。为满足娱乐功能需要,几乎所有的娱乐场所内均设有各类的电气设备及用电器。归纳起来有4类:(1)电热器类,如加热器、电烘箱、烤箱等;(2)电气设备、用电器类,如发电机、空调机、排风扇、电视机等;(3)各种开关、配电设备,如电表、电插销、熔断器、接线盒等;(4)照明灯具,如吸顶灯、日光灯、聚光灯、效果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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