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华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浙江 杭州 311200)
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实行警务督察派驻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为例
□乐 华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浙江 杭州 311200)
萧山分局通过实行警务督察派驻制,科学设置,设立三个督察派驻点;配强力量,建立三支督察队伍;明确标准,制定三项工作规范;加大监督,强化四项督察职能,提升了督察认可度、督察工作效能、贯彻力执行力、规范执法意识和公安队伍形象。进一步深化警务督察派驻制,督察着力点上要更加突出执法活动监督,督察功能上要更加注重事前、事中预警监督,督察结果运用上要更加体现建设性,督察力量建设上要更加注重整体作用的发挥。
警务督察;派驻制;县级公安机关;萧山分局
县级公安机关实行警务督察派驻制,主要是在不断完善警务大监督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在基层一线设立督察派驻点,配强督察队伍,规范督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督察职能,实现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督察。自1997年《公安机关督察条列》颁布以来,公安警务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在加强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保障政令警令的畅通、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公安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现行的警务督察制度在具体的运行机制、方式方法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