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华,张 静,刘志忠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2)
试论劳动者权益保障及其意义*
张书华1,张 静2,刘志忠3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2)
劳动者不仅是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我国深化改革涉及内容广泛,其重点之一应当是提高劳动者群体的社会地位,使其诉求能够得以畅通,权益能够得以保障,在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使他们真正成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体,以此作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劳动者;弱势群体;地位
劳动创造社会,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在创造人类的同时也在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尊重劳动是社会的理性表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突出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贯彻这一方针,应当从尊重劳动开始,从改变劳动者的弱势社会地位开始,从确立劳动者群体的国家主人地位开始。
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绝对不应该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实际情况与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相距甚远,他们不仅是社会弱势群体,而且有些甚至连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这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始料不及的。
首先,从整体方面看劳动者群体的弱势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