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平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党代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召开了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每次党代会都会对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部署。本文拟就六次党代会报告中涉及党的建设的论断做一文本梳理,以揭示其中所包含的众多理论创新。
按照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有党,就有党代会。甚至从最初的起点来说,有了党代会,才有了党。从1921年到现在,我党已经召开了17次全国代表大会。党代会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的特殊的地位和职权。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纲领,虽然对于全国党代会的构成、职权、运行规则等,都还没有作出制度性的规定,但从纲领中可以推导出,党代会的职权有: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党纲等。比如:“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之中央执行委员会。”“本纲领需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修正案时方可修改。”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章程,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