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北京 100005)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人民政协的灵魂,也是人民政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人们对人民政协的认识逐步深化,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更加关注,但在实践中,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关键在党,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职能,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协商建国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国家政治体制设计的结果。
1948年春,中国的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有利于人民的根本性变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在望,筹备成立新中国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共中央趁机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得到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他们陆续到达解放区,参加协商建国。经过各方共同协商,1949年 9月 21日至 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