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的因地制宜与平衡发展

2011-08-15 00:48王同海张德利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3期
关键词:社区卫生待遇医疗保险

王同海 张德利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 130022)

保基本的因地制宜与平衡发展

王同海 张德利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 130022)

衡量基本保障水平是否平衡的标准,使用的是“度”而不是“量”。不同地域因经济状况不同而在量的方面有所不同,是因地制宜,但在“度”上应当大体相当,才能平衡发展;针对同一地域的不同人群,因所处的生活环境相同,应适用大致相同的“度”和“量”,即保障水平应当基本一致,不能“因人制宜”。

保基本;因地制宜;平衡发展;措施

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依然较大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保基本无疑要考虑因地制宜。但是,同为一国公民,理应享有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平等的公民权益。所以,保基本应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逐步求得平衡发展,让所有公民同等享有医疗保险权益。

一、基本保障水平的因地制宜

结合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可以将保基本的保障水平划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

(一)低层次:保基本就是保大病

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以及城镇和农村居民来说,由于财力所限,医疗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在参保人员患大病的时候,保障其得到基本的有效的治疗,避免一人患病全家致贫。低层次的保基本,是现阶段相对贫困地区及人群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必经之路,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撒“芝麻盐”式的分散使用资金,不如集中财力使参保人患大病时得到更好的保障。二是注意控制随意转往高等级医院,一人过度医疗造成多人不足。三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本来就不足,又考虑参保人的要求放开了高等级医院的就医限制,不得不将报销比例确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就不如在就医方面有所限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其实,很多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同样在就医程序上进行了诸多限制。

(二)中层次:保基本就是保治疗

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地区,其职工医疗保险的保基本有条件提供更好的保障,在参保人患病时保障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医疗待遇可适当提高。中层次的保基本是现阶段的主流保障水平。目前,处于这一保障层次的部分地区,有条件提高一个层次。之所以仍然停留在中层次上,主要原因不外乎三方面:一是观念停留在传统层面,认为医疗保险的全部功能就是保大病、保医疗,而不是保健康、保康复;二是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基金效益受到影响;三是政策待遇结构不合理,限制了基金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高层次:保基本就是保健康

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保健康即是保基本,提高公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也应该是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保健康就是利用好国家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契机,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结构,重心前移,实行契约式的健康服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最重要的不是经济承受能力,而是观念和政策待遇结构的转变,重心前移并不一定增加大量的基金支出,需要在观念上作出彻底转变,政策结构上进行根本的调整。

二、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发展

分层次的保基本是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必要的存在形式,但却不是最合理的形式。在此基础上,从前瞻性的角度出发,基本保障水平在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还应当力求实现平衡发展,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合理的保基本。

(一)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应当基本平等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分三六九等,不是社会主义特色。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底子上经济迅猛发展,物质财富、人民生活得到迅速累积和改善的同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现阶段体现得尤其明显,基本平等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能、不现实的。但不可能不等于不努力,各个地域、各类人群的基本保障水平平衡发展,人人平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和趋势。

(二)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发展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再调节过程

我国南北、东西、城乡贫富差距很大,这是社会经济过快发展所带来的结果。由于政策、观念、地缘等因素影响,北部、西部、乡村没有跟上经济大潮的步伐,这种情况在各省、各地区内部体现得同样显著。基本保障水平在国家和政府干预下的平衡发展,并不是要平均社会财富,而是社会财富的一次再分配过程。在现阶段,也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再调节过程,其意义已经超越了狭义的社会保障范畴。

(三)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将逐渐成为可能

社会保险不同于社会福利,是社会和国家在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时,提供给劳动者的一种帮助和补偿。衡量这种帮助和补偿的水平,使用的是“度”而不是“量”。针对不同地域,因经济状况不同而在量的方面有所不同,是因地制宜,但在“度”上应当大体相当,才能平衡发展;针对同一地域的不同人群,因所处的生活环境相同,应适用大致相同的“度”和“量”,即保障水平应当基本一致,不能“因人制宜”。我国近年大力发展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国家、政府补助的力度,正是在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差距,也反映了基本保障水平平衡发展的趋向,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趋向将逐步成为现实。

(四)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发展将决定于国家政策的调控

按照木桶原理,基本保障水平是否能够平衡发展,在地域范围层面,取决于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在人群范围层面,取决于较低收入阶层。那么,如何保证不同地域、不同人群基本保障水平的平衡,就需要国家进行政策上的有效调控。不然,各行其是的结果必然如同贫富差距一样,各地、各类人群的保障水平天差地别。

三、强化措施,让保基本具有现实意义

保基本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应当以相应措施作为贯彻的保障,并作为制定政策、措施,实施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尽快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保基本,只有基本保障水平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得到平衡发展,才能具有现实意义,缩小地域差异,提高统筹层次是必然途径。以吉林省为例,省直及经济状况较好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80%~90%,少数贫困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仅为60%左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甚至仅为50%。要求这些地区分别提高财政负担和企业承担的医疗保险费比例比较困难,调整待遇的风险系数较大,提高统筹层次无疑是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分散风险的最佳方式,是医疗保险保基本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的保障。

(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很快,而医疗保险对这个资源利用得不到位,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费用当中,80%甚至90%集中在大中型医疗机构。这既是基金的浪费,也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同时,作为卫生市场最大的社会资金投入方,这样的支出结构不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展。医疗保险要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必须紧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同样需要医保资金的扶持。因此,能否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将成为医疗保险保基本的重要环节。

(三)转变观念

以往,医疗保险常常以保大病、保重病作为主要原则。其实,重心前移,将参保人员的健康服务、康复服务及慢性病、常见病的治疗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一是能够降低大病、重病的发生概率,二是能够将部分基金从收费昂贵的大中型医疗机构转移到相对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参保人员的身心健康。总体上看,只要政策得当,不会增加或者不会过多增加基金的支出,一举三得,多方受益。因此,能否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是医疗保险保基本措施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

(四)调整结构

医疗保险待遇结构历经十多年而未进行较大的调整,目前的社会环境和内部环境较十多年前均有显著变化,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为医疗保险的发展、成熟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也应当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合理转型。例如,将契约式的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与康复服务、慢性病、常见病社区服务管理、适度的门诊统筹纳入到医疗保险待遇范畴,将比传统的账户加统筹结构更加具有生命力。因此,能否适时合理调整医疗待遇结构,将成为医疗保险能否保基本,让参保人员满意的措施保障。

G uaran tying B asically E nsu re to P roceed in the L igh t of L ocal Conditions and B alanced D evelopm en t

Tonghai Wang, Deli Zhang (Jilin Province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Changchun,130022)

We should use the ‘degree’ to judge the level of basic security. Different regions have different ‘number’,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econom ic conditions. It proceed in the light of local conditions, but if they want to realize balanced development, should keep the generally considerable ‘degree’. To the different crowd in the same region, we should use the generally considerable ‘degree’ and ‘number’. In other words,security level should be identical, must not be adjust measures to different crowd.

guarantying basically, proceed in the light of local conditions, balanced development,measure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1)03-41-3

10.369/j.issn.1674-3830.2011.03.9

2011-2-8

王同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原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主要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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