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关于《中庸》“诚者,天之道也”的注释,当今不少学者采用朱熹《中庸章句》的观点。事实上,《中庸章句》的注释与汉唐儒家的注释有着很大的差异。将它与作为汉唐儒家诠释《中庸》的代表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的《礼记正义·中庸》作一比较,分析二者对于“诚者,天之道也”的不同注释,对于研究《中庸章句》,无疑是有意义的。
《中庸》讲“天命之谓性”,朱熹《中庸章句》注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认为天化生万物,将天所固有的“理”也赋予了人和物,这就有人物之“性”,这就是所谓“性即理”。可见,在《中庸章句》那里,“理”既为天所固有,同时也是人的先天本性。
正是以这一说法为前提,《中庸章句》注“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曰: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然后可以诚身,此则所谓人之道也。
在这里,《中庸章句》以“真实无妄”释“诚”,并且认为,“诚”是“天理之本然”,为天所固有;同时,“诚”又是圣人之德;而未至于圣者,则可以通过“择善而固执”达到“诚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