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 昕
公立医院改革困难重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补偿机制改革不力。很多人,尤其是医疗卫生界的众多知名人士,将公立医院改革之艰难归因于政府补偿不足。简言之,政府没给钱。另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将政府投入、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作为公立医院补偿的三渠道,而在以药养医受到社会诟病的大背景下,主张将补偿渠道由三变二,即逐步取消药品出售这一渠道。这两种说法的核心都是要增加政府的直接投入,而后一种说法则引出了“药品零差率”政策。然而,这些说法不仅在理论上似是而非,而且在实践中弄偏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方向,最终让公立医院改革陷入泥潭。
实际上,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办医院,都是服务提供机构。这些机构既然提供了服务,那一定要通过收费来弥补成本。营利性机构(也就是公司)追求的不仅是收费弥补成本之后有盈余,而且盈余要分配给股东;非营利性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分红,但无论如何也要让收费弥补成本,总不能永远亏本运营。这就是所谓“补偿”一词的来源。其实,这个道理不证自明,不仅仅适用于医疗领域,也适用于所有社会经济领域。
那么,关键在于谁来补偿?补偿多少?以何种方式补偿?
在医疗领域,补偿者应该由医保机构来承担,补偿多少和补偿方式都是付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谈判的结果。究竟选择哪些、如何加以组合才能有效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使之既能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服务,又能确保医疗服务的基本品质,这正是医保机构的专业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