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华 龚雪飞 高月霞 肖 静
(1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通 226001;2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通 226019)
尿毒症是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终末期,又称终末期肾病。其治疗原则主要包括针对原发病治疗、对可逆因素的治疗、对症治疗和替代治疗。替代治疗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移植。由于肾移植的肾源等问题难以解决,使得透析治疗成为维持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
研究显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患者每人每年的总费用分别为98204元和84141元,其中直接医疗费用分别为80988元和76205元,直接非医疗费用分别为6014元和3522元,间接费用分别是11132元和4414元;医保统筹基金每年为每位血透和腹透患者分别负担总费用的65.8%和72.0%。血透患者和腹透患者的负债率分别是8.2%和3.6%。
在透析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同时,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滞后,医疗服务供方诱导需求现象比较严重。国外研究表明,腹透与血透人群在死亡风险等客观指标方面并无显著差异,但两种透析方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却有着不同甚至悬殊的利益联系。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成本分析显示,医院治疗1名腹透患者每年仅可获利9516元,而提供血透服务,即使在设备利用率一般、设备寿命估计比较保守的情况下,医院每年在每个病人身上也可获利15372元,是腹透的1.6倍。而在设备利用率合理的状态下,提供血透服务,医院每年可从每个病人身上获利20596元,为腹透的2.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