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 弋
坚持保基本原则 谈出医保付费制度的效力:鄂州市运用谈判机制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
文/汪 弋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与定点医疗机构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决定了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必须通过谈判机制来激发定点医疗机构的内生动力,使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形成贯彻落实谈判协议的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应有效力。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医保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治疗等问题,通过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加强谈判协议管理和稽核管理,促进了“总量控制,基金预拨,单病种付费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进程,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成本核算和自我约束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三项医保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形成了医保与医疗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对于谈判达成的协议,鄂州市医保局按医院类别和级别的不同,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为养成履行协议的良好习惯,医保局在加强协议管理方面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医保经办机构一丝不苟地履行谈判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标准。如协议中规定的月人均住院医药费标准,凡是在定额标准之内的,经办机构一律给予据实结算;凡是低于或高于月定额标准的,按照谈判协议规定的“结余共享,超支共担”的原则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