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婷婷
略论宗教与社会秩序
穆婷婷
经典社会学家通过阐述宗教的内涵与外延,揭示其与社会秩序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孔德和涂贝干致力于秩序和社会团结,韦伯则着眼于现代社会特征,探讨宗教的现代性问题,马克思则是批判地发展了宗教的双重社会性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对社会具有其特定的功能。社会主义社会中国需继续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社会秩序,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宗教;社会秩序;相适应
自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宗教就是社会学一直研究关注的对象。社会学家们围绕宗教与社会秩序关系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与理论。
孔德创立了实证社会学,从社会横断面和纵的方面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寻找重建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宗教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类行动的指导,因为宗教能够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情感上的联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和对社会的离心力,并在人类生活中倡导利他主义。”[1]即情感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一个社会必须通过一定强有力的共同的精神观念才能和谐共处,否则,缺乏一致的情感,社会势必分裂和动荡。为此,孔德创立以“爱”为基本情感的“人道”宗教,主张普爱他人,反对利己自私,通过人道教来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情感上的联系。基于此,孔德于1849年在巴黎设立“人道教”总部,并自任大祭司,开始了建立新宗教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