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冶英 林 红 郭 臻
从社会保障的共性特征看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王冶英 林 红 郭 臻
社会保障制度进入现代社会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次后,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体现出一些鲜明的共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社会性、公平性、强制性、福利性等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些与现代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共性特征有一定差距,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和国际接轨。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失
(一)社会性
社会性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实施范围的社会性,即社会保障是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其保障对象是社会的每个成员,任何个人在面临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生存风险而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时,都可以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使社会的生存风险由全社会已组织起来的整体力量来共担。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来实现的,社会保障的互济是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相结合的,是要将一部分收入较高的社会成员的收入转化为社会贫弱群体的保障资源,正是这种互助互济才使“整体为局部”提供保障的机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