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王刚
(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江苏南京210004)
哈特是功利主义的维护者,是新分析法学的开山祖师。密尔自称是边沁功利主义的信徒,是边沁名实皆符的学生,但哈特认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补充”是对功利主义的“限制”,是对功利主义的“著名偏离”。在此意义上,哈特认为密尔是功利主义的“反叛者”。他对密尔、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的评价颇高,有的评价甚至掩饰了他锐利批评的锋芒。在哈特的语境和论文中,我们看到了哈特和他们的正面交锋,各种思想的分歧、碰撞、交汇、不可调和无处不在。本文将透析哈特对诺齐克、德沃金、罗尔斯、密尔的权利理论或自由理论的评论,指出哈特维护边沁功利主义的失误和错误,进一步探讨边沁功利主义本身的问题以及功利主义漏洞之所在。
哈特意识到了功利主义的式微,他看到了功利主义正在走向另一种政治哲学或法学理论。他自己没有开创一个权利理论与功利主义针锋相对。哈特走上了分析法学的道路,这源于他语言分析哲学的深厚学养。年轻一代的诺齐克和德沃金构建了新的权利理论,不过哈特并不看好。哈特说:“我可以断言,无论诺齐克试图从表面上毫无争议的人们相互的独立性观念中导出权利,还是德沃金从他们有资格获得平等的关怀与尊重中导出权利的努力,都不会成功。”[1]“真理不大可能存在于这样的学说之中,这个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