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帕里斯对失业群体的阶级分析

2011-08-15 00:50聂庆彬
关键词:帕里斯失业者阶级

聂庆彬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2)

近代以来,失业问题一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二战后许多西方国家大力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关注社会底层贫苦民众,企图用国家再分配的办法缓解社会矛盾,但失业问题从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众多学者从各个角度对失业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比利时学者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对此也给予了高度关注。范帕里斯注意到,在当代欧洲存在着一个很严重的分裂现象:在社会上有些人有一份稳定的且收入较高的工作,职业前景也很美好,还能够领取到可观的额外补贴和养老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作贫乏者,他们要么是没有工作而只能依靠领取救济度日,要么就是只能从事一些很不稳定的工作。范帕里斯认为失业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特别是当代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一个无法消除的社会问题。实际上许多学者都曾经提出过相似的观点,法国学者维维亚娜·弗雷斯特尔[1]对失业问题的批判更尖锐。但范帕里斯别出心裁地从阶级分析的视角对失业问题进行了考察,他将这种分裂视为两个阶级之间的分裂。那么,失业群体究竟能否被视为一个阶级呢?本文拟就范帕里斯的这种阶级分析予以述评。

一、范帕里斯对罗默-赖特阶级分析框架的修正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框架内,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及其代理人)和工人阶级(从事工作以领取工资的工人)两个主要阵营,而失业者实际上也属于工人阶级,他们斗争的焦点同真正的工人一样也集中于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范帕里斯对传统的阶级分析理论并不满意,他认为传统的阶级分析理论并没有对失业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只是简单地将失业者视为“恰好暂时失去工作的工人”。但他并没有认为传统的阶级理论就是错误的,而是认为它经过修正和扩展后,就能够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分析。范帕里斯在罗默、赖特那里找到了理论重建所需的关键因素,他在对罗默-赖特的阶级分析框架进行重新阐释和归纳的基础上研究了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

罗默和赖特也都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在罗默那里,对阶级的定义是以剥削为核心的,而剥削是根据博弈论的退出原则定义的。假设社会由S和S'两个集团构成,若S或S'的每一个成员都不会因为另一方的消费或行为而享受或遭受消费外部性,当且仅当:(1)如果对可让渡资产在社会全体成员间进行平均再分配,此时S的成员受益,而S'的成员受损。(2)S'因S的劳动而受益。此时S就是被剥削者,而S'则是剥削者。特别是,如果人们的劳动是同质的,那么剥削就可以简单定义为:一个人所付出的劳动与其所获得的收益不成比例[2];而剥削产生的根源则是初始资产的不平等分配。赖特在罗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财产区分为4种不同的类型,即劳动力、人均社会资产、组织财产和技术财产,并以不同类型财产的占有情况及占有程度的差别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以此建立起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范帕里斯接受了罗默对剥削的定义及赖特将财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他对罗默-赖特阶级分析框架的重要修正是:他认为工作对于失业者来说也是一种财产,在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应该用“工作”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工作阶级的概念(以“工作”为标准定义的阶级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殊的阶级结构以及基于此所产生的新阶级斗争。但是,工作是不是一种财产以及工作能否作为阶级划分的标准是尚待讨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范帕里斯借鉴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对失业的研究成果。

二、作为财产的工作与失业的微观经济学

范帕里斯以工作为维度划分阶级的现实依据是发生在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持续非自愿失业现象。所谓非自愿失业,是指失业工人满足当前工作所要求的一切资格和条件,并且接受现行的(甚至是低于当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但仍然找不到工作。范帕里斯认为正是非自愿失业的存在,说明人们对工作的拥有情况影响了物质财富的分配情况,而这并不能简单地由技能或职业资格来解释。更重要的是,这种非自愿失业现象是一个长期持续的状况,而不仅仅是暂时发生的;一旦失业只是暂时现象,那么对社会和个人来说,拥有一份工作都不能被视为拥有一种重要的财产。实际上,依照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在一个标准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型中,就业人数完全由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供给和需求的不一致必然导致暂时的失业,而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互动会使经济不断地趋向一种均衡状态;在均衡状态下,所有愿意在等于边际工资水平上工作的人都能得到工作;随着均衡状态的打破,又会产生新的失业,直到新的均衡建立起来。在这个模型里,财富和技能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而工作本身并不构成一种财产。当然,范帕里斯所依据的并不是这种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而主要是依据现代微观经济学关于非自愿失业条件下均衡存在可能性研究的最新成果:“局内人—局外人”理论和“效率工资”理论。

在“局内人—局外人”理论中,所谓的“局内人”指的是现有员工,“局外人”指的是寻找工作者。该理论说明公司在解雇现有员工并雇用新员工的时候会考虑各种成本以及机会成本,解雇现有员工需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遣散费,而招募新员工也需要支付广告、面试、体检、培训等费用,同时公司还面临着新员工由于缺乏经验而更易犯错误等潜在损失,因此公司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选择支付给现有的雇员高于市场出清价格的工资,而不是以较低的工资从外部雇佣新的工人代替现有员工。这就使现有员工拥有了一定的讨价还价的权利,他们实际上拥有一定的与雇主进行谈判的空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他们可以获得超出局外人和他可以接受的保留工资水平的更多工资。这种谈判空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上述相关成本的规模,相关成本越高,谈判空间就越大,现有员工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工资。而相关成本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与该社会或该企业的体制框架设立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假设有两家公司,如果第一家公司要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给被解雇者2年工资作为遣散费,而另一家公司则不需支付遣散费,两者相比,前者宁愿保留现有员工而向其支付明显高于局外人所接受的工资水平的工资。员工实际掌握的这种机动空间的大小取决于他们讨价还价的实力。

这个理论实际上同标准的完全竞争模型差别不大,只是将相关成本因素引入了模型,其结论就是由于相关成本的存在,在市场经济均衡状态下,企业主与雇员之间的博弈机制总是会使实际均衡工资与理论上的劳动力市场出清工资之间存在差异,那么只要该市场经济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在任何均衡状态下总会产生非自愿失业现象。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体制框架这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实际均衡工资与市场出清工资之间的差异以及与此相应的非自愿失业的水平的重要性,只有在“工作权”通过各种方式被制度化后——例如法定遣散费、承认罢工权等——才会彰显出来。范帕里斯由此得出了一个看似吊诡的结论:本来这些权利看起来似乎是福利资本主义相比于二战前资本主义的一大进步,甚至是工人运动不懈努力的斗争成果,它保障并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但现在这种“福利”不可避免地造成相当规模的非自愿失业,而且由于工作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又产生和导致了更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平等。

“效率工资”理论也支持上述结论。该理论主要依赖对利润率与工资水平之间关系的研究,它实际上是将管理学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引入了竞争模型。按照通常的理解,二者之间是绝对反向的,工资的降低意味着成本的减少,也就意味着利润率的提高。但效率工资理论则认为利润率与工资水平之间并不是反向的,最低工资并不是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条件,相反利润最大化时的工资水平总是要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水平。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加了正面的积极影响,如果企业付给员工的工资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员工的保留工资水平,就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使他们在主观上感到自己受到了厚待从而对待工作更加热情和积极主动,进而可以提高生产率与企业经营绩效;二是对消极影响的消除,即使员工在离开现岗位后能够轻易地找到其他工作,但如果现在的雇主支付给他的工资远远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水平,就将意味着他们的失业机会成本增加,这就增加了员工对失去工作的顾虑,因而减少了员工怠工等消极因素,会使其对工作更有责任感。这样一来,即使员工并没有利用“局内人—局外人”理论中所描述的机动空间实际参与同雇主的谈判以谋取高工资,资本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会造成实际均衡工资与市场出清工资的分离,因此非自愿失业就变成不仅是福利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活动中都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而在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高救济金的实行会降低就业者与失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弱化失业约束,这种特征会随着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变得更加突出。根据效率工资理论我们可以推出,随着失业津贴的提高,效率工资也相应提高,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失业率也就越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这两种理论支持了一个相同的结论:不管在哪种形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对工作财产的分配都会对物质利益的分配产生重要影响,而且随着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不断增加工作权利或提高失业者的救济水平),这种影响会越来越显著。

接下来,范帕里斯根据罗默的退出原则对工作剥削进行了定义:“在技术保持不变以及不考虑效率影响的情况下,对工作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一个人的境况发生恶化,那么他就是工作剥削者;相反,如果他的境况得到改善,那么他就是受工作剥削者。”[3](P233)通过这个定义,范帕里斯实际上在赖特的阶级分析框架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分析维度。就像生产资料剥削、技术剥削、组织剥削表明对生产资料、技术、组织资产的不平等分配会带来物质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一样,工作剥削反映的是对工作的不平等控制导致物质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承认工作剥削的存在,工作剥削成立与否还依赖于我们上边讨论的“局内人—局外人”理论或“效率工资”理论的分析正确与否,而这两种分析正确与否则依赖于事实的检验。

三、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与新阶级斗争

为了更恰当地分析问题,范帕里斯将工作剥削成立与否的问题分解为4个问题:这种以工作财产为维度的阶级划分的重要程度如何;工作财产相比于资本,它们的不平等分配所导致的物质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是否具有同样的程度;在社会领域有没有迹象表明以工作为维度来进行阶级划分能够或已经影响了集体意识或行动;有工作者与工作贫乏者之间的阶级斗争在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程度如何。这4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2个方面:前2个问题是关于以工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是否具有现实合理性,后2个问题主要讨论失业者是不是一个阶级以及这种划分对福利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斗争的影响。

范帕里斯认为第一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于欧洲上百万的失业者来说,如果我们将资本收益在所有成年人中平均分配或者将劳动收入在所有想工作的人中间平均分配,哪一个方案更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最大的改善。范帕里斯通过研究典型的福利国家比利时得出答案,如果分别对工作和财产进行平均再分配,失业者的生活通过前者将比通过后者得到更多的改善。根据比利时1982年的官方统计数据,当时官方失业者的人均月收入约390美元,如果将全部税后资本收入和工作收入分别在全部有意愿工作的成年人中平均分配,官方失业者人均月收入将分别增加120美元和300美元,达到510美元和690美元;平均分配工作给官方失业者所能增加的收入比平均分配财产多180美元。这里计算的只是官方失业者,如果将非官方失业者也考虑在内的话,这个差距会更大,因为非官方失业者中大多数月收入远低于390美元,而且其中还有一些人例如家庭主妇等是完全没有任何收入的。对于他们来说,一旦将工作进行再分配,其收入会增加更多。[3](P235)

实际上,按照这种方法来统计还是比较粗糙的,范帕里斯自己也意识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如果对工作财产进行平均分配的话,这实际上假设了从业者与工作贫乏者都具备相同的从业资格和技能条件要求,这不仅同现实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等于降低了技术资产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技术资产同生产资料、组织财产等的相关性,也间接降低了其他财产的相关性而变相提高了工作财产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力;而在其他方面又低估了工作财产的影响,比如在这里只考虑了对工作收入的平均分配,而忽视了一些如退休金、医疗福利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收入,这些都是失业者所没有的。另外,这里的考察将工作收益简化为工资收入,但实际上失业对一个人的影响并不只是表现为降低了他的生活标准,如果考虑到社会综合待遇、自尊和健康等其他非收入可以衡量的因素,失业者事实上承受着更大的利益损失。而且所有受雇者掌握的其他财产如技术资产、组织资产也是不同的,工作财产在他们之间的分配也是不平等的。

尽管这里的考察存在着各种缺陷,但范帕里斯认为,从总体上来看,工作财产不平等分配与资本的不平等分配相比更能解释个人之间在物质利益分配上的差别。他认为至少在一些最发达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工作者与工作贫乏者已经构成了两个不同的阶级,它们之间的划分在社会阶级结构中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接下来我们就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即以工作财产为维度的阶级划分对阶级斗争的影响。传统上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主要发生在资本家或经理与工人之间。今天,在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主要的阶级斗争是否可能发生在拥有良好工作的群体与被剥夺了工作机会的群体之间呢?

尽管范帕里斯认为工作贫乏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阶级,但关于这一点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马克思曾经在《哲学的贫困》中用“自在的”和“自为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未使用过“自在阶级”一词,只使用了“自为的”一词)来标志阶级意识尚未觉醒和阶级意识已经觉醒的阶级。范帕里斯吸取了这一思想,他认为争论的焦点并不是工作贫乏者在客观意义上究竟是不是一个阶级(即是否“自在的”阶级),而是这些工作贫乏者是否能够在主观意义上也成为一个阶级(即成为“自为的”阶级),他们能否形成阶级意识或者组织起来参与集体行动。这就巧妙地回避了工作贫乏者究竟是否构成一个阶级在理论上的争论,而将注意力转移到集体行动的实践上来。范帕里斯认为,已经有迹象表明欧洲国家的失业者正在形成一个阶级,这就是自1980年代开始在欧洲国家逐渐兴起的“基本收入”或“普遍授予”运动。范帕里斯后来总结道:“基本收入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向其所有成员支付的一项收入,这种支付完全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没有经济状况审查或工作要求。”[4]2008年6月在爱尔兰举行的第12届全球基本收入大会上,德国左翼党副主席凯平(Katja Kipping)也指出了“无条件基本收入”的4个标准:必须提供生计安全;必须针对个人权利;完全不需考察个人财产状况,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可以接受基本收入;对基本收入接受者不要求以其工作进行回报。这种运动初看起来似乎同以前的减少工作不平等所带来的收入不平等的工人运动没有什么不同,但范帕里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普遍授予”一旦充分实现,对工人来说不仅仅意味着减轻了其由于失去工作而承受的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在对每一个人来说,他们都有了创造自己工作的实际可能性。因为在发达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创造属于自己的工作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资本,而这是大多数人所负担不起的,他们必须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从事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而如果“基本收入”充分实现,这就意味着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无条件地得到满足,此时,工人就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只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不得不从事(有偿)工作,因此,他们实际上就更有可能从事真正属于自己的工作。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即使通过大规模的“普遍授予”,工作财产在从业者(包括自我雇佣者)中间不平等分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即便如此,不管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经过适当修正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授予”还是能为失业者(以及临时工)减少工作财产特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为他们提供得到更多工作机会的途径,而且还可以普遍提高每一个人在劳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而逐步减少工作财产不平等分配给从业者带来的影响。

范帕里斯认为,如果在沿着工作财产道路进行的阶级斗争中引入“普遍授予”这一类目标,那么这本身就是形成一个强大的运动的重要条件。首先,无论谁要形成何种组织、进行何种集体运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和时间保障,而这种“普遍授予”制度恰恰可以为他们提供起码的经济保障和闲暇。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当前的工作贫乏者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整体,而是包括各种不同的类型,例如失业者、福利申请者、低工资工人、家庭主妇、学生、低养老金领取者等,他们往往也没有意识到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而“普遍授予”制度可以把这些不同类型的人团结、统一起来。另外,当前的失业者运动还存在着一些弱点。例如,灵活性不高,一旦某失业者得到一份工作,他就等于脱离了这个群体;阶级烙印不明显,某失业者如果通过斗争得到一定的福利,他可能反而会感到羞愧,因为他并没有真正进行工作却不劳而获。“普遍授予”制度可以使集体行动减轻这些弱点。

范帕里斯认为“普遍授予”制度是建立一个强大的失业者运动的先决条件,而西方福利危机是满足这个条件的一个有利因素。从1970年代末开始,受石油危机影响,北欧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陷入滞涨,失业率大幅提高,社会保障开支与日俱增,较低的财税收入使福利制度难以为继,而福利制度所强调的高税收、高福利和福利平均化又阻碍了经济的复苏,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当时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普遍对福利危机感到沮丧和不满。范帕里斯从危机中看到了实现根本变革的斗争机会,他认为绿党也许最有能力成为这种斗争的带头人,因为绿党关注的重点目标并非重新实现经济的高增长,而是妥善解决失业问题,这样,他们中的大多数成员就更可能形成一致的价值观并为之奋斗。但不管这种运动是否能成功,在那些发达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新的阶级划分标准都比资本家与工人的标准划分更为重要”[3](P241)。

四、对范帕里斯学说的评价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运用逻辑分析、经济学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博弈论等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新观点、新看法,但也存在着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误读、歪曲甚至颠覆。范帕里斯的研究也是如此。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失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他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这个问题。其一,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特别是相对剩余价值导致必要劳动人口减少而失业人口增加。其二,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资本构成也在发生变化,可变资本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对劳动的需求也相对减少,“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5](P727-728)。相对过剩人口不仅仅是积累的必然产物,它“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过剩的工人人口形成一支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5](P728-729)。其三,资本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断改进技术以及社会分工的发展也会造成机器排挤工人,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失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所造成的,他并没有把失业者与工人阶级对立起来(当然,他并没有否认他们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而是把失业者视为工人阶级的产业后备军,是同资产阶级对立的。而范帕里斯认为“在传统的理论框架下失业只是暂时的现象,而持续的非自愿失业已经反驳了这一点”是对马克思的误读。实际上,马克思所论述的失业者并不是指某个或某些“恰好暂时失去工作的工人”,而是失业者整体,他是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角度来研究失业者产生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失业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的。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不发生根本变革,失业现象便不可避免。

其次,范帕里斯敏锐地注意到工作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导致了物质利益的不平等分配,看到了有工作者与工作贫乏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这是以前的研究所忽视的,但他进而将失业者与从业者对立起来则是不恰当的,将他们的竞争关系夸大为阶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甚至转移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者的矛盾。新的对立阶级的形成总是意味着一个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的凝固化(这里并不排除群体内个体成员的流动性),但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有工作者与工作贫乏者之间的分离和对立似乎未达到他所估计的程度。法国学者埃弗利娜·佩兰注意到,在法国,1993—2003年的10年间,工作定期合同的数量增加了60%,临时工增长160%,而无限期合同数量只增长了2%,劳动力市场的强流动性已经使工薪阶层逐渐向临时工转变,我们的时代正在走向临时工的普遍化。[6]如果她的描述具有普遍性的话,那实际上意味着失业现象的全面扩大化,有工作者与工作贫乏者之间的阶级对立(如果确实曾经存在的话)也将不复存在。

再次,范帕里斯接受了西方经济学的“局内人—局外人”理论和“效率工资”理论,将失业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他对问题的解决求助于对工作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则是理论的倒退。要从根本上消灭失业现象只有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而平均分配并未触动所有制关系,仍是一种私有制。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考罗默的讨论,罗默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初始分配是不公正的,但他注意到即使实现了初始资产的平均分配,也仍旧会有剥削产生,他批判了私有财产权和市场保留下的社会资源人均分配的“人民资本主义”的主张,认为要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私有财产权。[7]

最后,关于范帕里斯所寄望的“基本收入”运动,该运动初看起来似乎是与马克思的暴力革命思想相对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斗争和革命的一个基本点就是:采取什么形式的阶级斗争和什么样的革命策略并不是主观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状况以及实际情况所决定的。1840年代,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都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思想,这主要是基于他对当时资本主义发展形势的判断。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马克思重新开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资本主义经济正在走向普遍繁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还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8]1871年,马克思在同《世界报》记者的谈话中说,“在世界上的每一地区,我们的任务都从某种特殊的方面体现出来,那里的工人用他们自己的方法去完成这一任务。……例如,在英国,工人阶级面前就敞开着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的道路。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9]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来看,我们不能轻易断言“基本收入”运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也不能说它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的暴力革命思想,它将把工人运动引向何方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当然,范帕里斯对“基本收入”运动的关注和支持是值得肯定的。今天,这项运动已经呈燎原之势在欧洲各国展开,甚至蔓延到巴西、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著名的经济学家如西蒙、哈耶克、弗里德曼也都曾先后表示对这一运动的支持。范帕里斯对“基本收入”运动给予了很大支持,他多次撰文称“基本收入”是“21世纪一个朴素而伟大的思想”,“基本收入”运动是“有世界意义的工程”。但事实上,如果“基本收入”运动不涉及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改变,就不可能解决失业问题。至于该运动的领导权问题,范帕里斯在1980年代曾经寄希望于绿党成为这项运动的领导者。当时绿党确实讨论过这个问题,但很快就将其束之高阁,直到21世纪初才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在德国是由自由社会主义党发起讨论的),最近越来越多的绿党政治家开始重新关注“基本收入”思想,但距离其真正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绿党究竟能否担当起该运动的领导重任还有待观察。

[1] [法]维维亚娜·弗雷斯特尔.经济恐怖[M].刘红雨,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60.

[2] [美]约翰·罗默.对财产关系和剥削的再思考[C]//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王来金,杨洁,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8-209.

[3] Philippe Van Parijs.A Revolution in Class Theory[C]//The Debate on Classes.London,New York:Verso,1989.

[4] Philippe Van Parijs.Basic Income:A Simple and Powerful Idea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J].Politics&Society,2004,32(1):8.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6] [法]埃弗利娜·佩兰.从工薪阶层到临时工?[C]//新阶级斗争.陆象淦,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40-148.

[7] [美]约翰·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M].段忠桥,刘磊,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63-189.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0.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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