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城市楼市限购令一览

2011-08-15 00:51本刊编辑部
资源导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居民家庭本市购房

□本刊编辑部

全国部分城市楼市限购令一览

□本刊编辑部

“新国八条”出台之前,早在2010年“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等地便率先实施楼市“限购令”,根据各地公布的信息统计,全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0余个,2011年,又有多个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内地二、三线城市已成为第三波限购的主要对象。除了明确限购的城市外,部分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已明确表示,近期内将加入限购行列。在此我们对去年以来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做一简要回顾,其中部分城市限购措施或将有所调整以与上月出台的“新国八条”相符。

北 京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目前,北京限购令进一步升级,外地人买房面临更高门槛。

上 海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上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深 圳

2010年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广 州

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天 津

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宁 波

2010年10月10日,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

福 州

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杭 州

厦 门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2010年9月29日晚,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近日推出了临时性限购

南 京

2010年10月12日,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温 州

2010年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海 口

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2010年10月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武 汉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南 昌

2011年1月21日,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太 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昆 明

2011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济 南

济南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西 安

2011年2月25日,经西安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将限购2套住房,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符合相关规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郑 州

2011年3月2日,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出台新的房产限购细则,根据细则,拥有郑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每户最多可拥有两套住房,拥有郑州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拥有郑州居住证1年以上、未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将不得在郑州购买住宅。新政将从2011年3月4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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