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志晗
(合肥学院 外语系,安徽 合肥230022)
规约含义再思考:兼与会话含义对比
冉志晗
(合肥学院 外语系,安徽 合肥230022)
通过与会话含义的对比,本文探讨规约含义基本概念、哲学溯源、学科意义,以及规约含义的本质和一般特征,目的在于把握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关系,以利对语言意义系统更全面科学的认识。
规约含义;会话含义;探讨
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是Grice 1975年于William James系列讲座里首次并举提出的两个关于意义类型的概念,为语言意义研究带来了深刻变革。如今,会话含义理论在语言哲学领域获得广泛认同,而规约含义的命运与会话含义大相径庭。很长时间里,规约含义在语言哲学领域遭受忽视、质疑和批判,在语用学领域更是被边缘化[1]。只是最近几年,国内外学者才开始关注并探讨规约含义主要思想、本质特征和推导机制等。基于会话含义理论在语用学界深入人心的事实,本文结合与会话含义的对比,探讨规约含义基本概念、哲学溯源与哲学意义,以及规约含义的本质和一般特征,目的在于把握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关系,以利对语言意义系统更全面科学的认识。
与会话含义一样,规约含义广为人知始于Grice1975年发表的Logic and Conversation一文。Grice在文中把规约含义定义为与会话含义相对的一个概念。Grice从说话人意图出发,将话语的意义定义为说话人意欲表达的思想,即“说话人意义学说”(a theory of speaker meaning)。在他看来,自然语言中一句话的意义是一个立体的集合,由所言(what is said)和含义(what is implicated)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