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晖
论我国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运用策略
马春晖
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最敏感、最复杂和最易发的国际贸易问题。近年来在欧美国家发生的涉华知识产权争端逐渐增多,引起了我国实践界和学术界的较大关注。作为惟一安排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它与其母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为发展中成员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争端的维权提供了一些便利,也为发展中成员突破该协议中的不平衡性留下了一些切入点。我国在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对此应充分加以认识和利用,作出既符合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要求,又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利益的战略决策。
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争端解决;策略
由于利益、历史和法律等因素,在国际贸易中,争端不可避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也不例外。而且相对一般的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争端(以下简称“争端”)更具易发性。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框架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l property right,下文简称TRIPS)适用后的1996年初至2010年底的15年间,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已发生了数十起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涉及20多个不同事项。因此,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是极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