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张红霞 汪 伟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影响的思考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张红霞 汪 伟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的管理实行了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应交增值税税额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增值税管理的转型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账务处理要区分是用来建造不动产还是用于建造生产用设备而分别处理。如果是用来建造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购入工程物资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如果是用来建造生产用的设备则购入工程物资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单独列示,而不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例1]甲公司为建造生产线于2009年2月5日购入工程物资一
批,买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工程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如果上例中所购工程物资是用来建造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则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企业改扩建生产用设备时领用了生产用的原材料,在作账务处理时,购入原材料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而领用库存商品时也不需要作增值税销项的账务处理,因为库存商品只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才是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