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苏南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6))
美国哲学家Grice于1975年提出了一条总则(语言交流的参与者需根据交流的意图和环境采取合作的态度)和四条准则。这四条准则统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数量准则(Maxiam of Quality)、质量准则(Maxiam of Quanity)、关联准则(Maxiam of Relation)、方式准则(Maxiam of Manner)。“合作原则”是人类语言交际的一个规律。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些双方都遵守的原则,这种原则即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合作原则认为交谈的双方在整个交谈过程中都遵循一个交谈的目标或方向,相互配合。说话人和听话人都应采取合作的态度,才能使交谈准确而有效的进行。
指言语交际时,所说的话应包含当时交际所需的信息,并且不应超出交际时所需的信息。也就是说在交际谈话中应该提供适当的信息。如果说话人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他实际上是不合作的;如果他提供过多信息,对听话人来说又是没有必要的。
指说话人要保证发出信心的真实性。不要说自认为是虚假的话,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如果说话人被发现说不真实的话,会失去对交谈另一方的信任,因而可能导致谈话失败。
指所说的话和对方的谈话内容有关联性。这是四条原则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准则,它要求交谈双方所说的话必须和交际时的话题相关。
指讲话要明白清楚。避免使用晦涩的词语,避免歧义的表达,使用简洁的语言,条理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