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亮,苏 爽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政治功能
——基于政治结构维度的比较结论
张 亮,苏 爽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中国古代虽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却早已形成了该项法律制度的雏形。彼时今日作为制度工具的行政诉讼功能差异是由政治结构差异所决定的,因而传统意识如今仍能给予经验哺给。同时应当认识到,我国现时运行的行政诉讼同样区别于西方的初始设计,传统意识深刻影响着制度的本土适用。文章基于现代中国的政治结构,提出社会暴力消化、行政引导、正义标准的实践三项行政诉讼功能,试图探寻社会转型中我国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政治功能。
政治结构;传统意识;行政诉讼
我国今日所谈行政诉讼之理念、术语和制度,基本上由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移植而来,学界对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诉讼大多持反对观点。笔者认为彼时今日的国家基础已然不同,于不同语境争议某个概念必然是无法统一的,我们唯有以辩证的态度来分析不同时代的制度优劣。此外,虽然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有其相似性,而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又远超我国,但法律发展的现代化路径并非西方一种模式,我们不必妄自菲薄,弃尽传统。
自近代始,中国的法律移植进程就未停止过。发展至今,看似当代中国的法制已与历史传统渐行渐远,其实传统观念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时制度,并日益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