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浩
(长治学院 政法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
段 浩
(长治学院 政法系,山西 长治 046011)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文章在分析了区域经济概念和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本体论、关系论和作用,以期推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区域经济;调控权;本体论;关系论;作用论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加快新疆发展,中央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享受产业、税收、金融、土地、外贸等特殊扶持政策,依托沿海内地及乌昌地区、天山北坡、天山南麓经济带先进生产力要素,辐射全疆,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广泛集聚优势,加快超常规发展,把喀什建设成为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基地,进口能源和稀缺矿产资源的国际大通道,走出去开发能源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欧亚大陆桥”。这一重大区域调控措施对实现喀什地区乃至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此举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路线,是将统筹区域发展作为推进今后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例。由此,笔者认为区域经济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法律解析等基础理论,但目前学界对此研究尚十分薄弱,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