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娟,王 虎
(内蒙古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呼和浩特010070)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
——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徐 娟,王 虎
(内蒙古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呼和浩特010070)
从选举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选举的平等性原则、选举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竞争性选举等角度来论述此次选举法修改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城乡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要求,有利于公民更大范围地参政议政,这无疑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选举法;平等;民主政治
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不是构建产生的,而是缓慢发展起来的,而且这种发展离不开选举制度的发展[1]。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953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选举制度的内容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充实。今年选举法的修改是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之前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虽然顾及了当时的社会发展条件,却造成了城乡公民选举权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选举权无疑会对基层民主产生冲击,使得本身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更加无法参与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而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整个修改内容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