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磊
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立法的运行机制分析
赵 磊
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立法的运行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党对议会立法的影响或控制。首先,通过政党组织——议会党团实现对议会的影响或控制,议会党团是政党影响或控制立法机关的组织形式。其次,充分发挥政党领袖和督导员的作用,他们往往通过职权、威望影响本党党员的投票行为。另一方面,是议会对政党的监督和制约。根据监督路径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西方国家;政党;议会;立法;运行机制
从英国1679年有政党开始,政党政治在西方已经运行了300多年,有的政党能够长期执政,长期保持一党独大的地位,有的政党与其他政党轮流执政,维持多党竞争的格局,当然更多的政党从来没有执政的机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过程。
从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立法的关系来看,二者是一种间接的关系,政党并不是以党的名义直接向议会发号施令,而是在议会中设立议会党团,利用议会党团的活动,达到操控或影响立法机关的目的。可以说,议会党团已经是政党政治时代的一大景观。[1]所谓议会党团,是指为了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议会党团是一国各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议会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议会党团的活动可以有效地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影响议员投票,实现该政党或政党联盟对议会的操纵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