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2011-08-15 00:50周靖程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联邦制军阀联邦

周靖程

(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 100006)

□历 史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周靖程

(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 100006)

囿于国内、国际环境的制约,出于消除国内军阀割据,实现各民族平等和解放的现实考虑,中国共产党早期承认“民族自决权”,主张采用“联邦制”作为国家建构模式。虽然这种主张和思想与中国历史传统以及现实国情相悖,其理论层面尚十分肤浅,但这毕竟是对当时国困民弱、南北分立的一种爱国反应,是为消除内乱的一种道路选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而正是由于其理论的不成熟,使得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权渐渐退出中共的话语层面与思想层面,为单一制统一国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建构形式所取代。

中国共产党早期;联邦制;民族自决权

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并规范其运用程序的制度模式”[1],即单一制与联邦制两种集权与分权的中央、地方的权力分配方式。清末以来,大厦将倾,国运陆沉,无论是为了免遭帝国主义欺凌,要求实现国家富强的改良派与革命派,抑或是出于自救目的的清政府纷纷对国家结构形式发表不同的主张。特别是辛亥革命后,有关联邦制与单一制的争论开始甚嚣尘上,二者随着国内环境的变迁而此消彼长,交相辉映,但总体而言,联邦制的主张稍占上风。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也就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受制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他们更愿意采取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作为国家建构和实现民族平等的模式。

一 早期中共领导人于建党之前对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的认识

早期中共领导人大都是从民族、民主主义者转变而来的,面对军阀混战,民生凋敝的时局,他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感情上更倾向于接受联邦制作为建国模式,以解民众于倒悬,实现国家统一和民主共和政治。

首先,联邦制是消兵弥乱,促进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1920年6月,湖南各界人士发起驱除军阀张敬尧的运动取得胜利。7月22日,谭延闿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顺应民情”,实行民治,“采民选省长制,以维湘局”,各省开始竞相效仿,联省自治的呼声悄然兴起。毛泽东对“湘人自治”极为拥护,认为“不论是湖南人,或非湖南人,凡是立意妨害湖南全体人民自决的,自然都是湖南的仇敌”[2]。相较毛泽东的激进,李大钊认为联邦制不但能消兵弥乱,促进地方民主自治,而且“联邦绝非与统一相背而驰,且为达于统一之捷径也”[3]。正是由于南北军阀各自无法统一彼此,兵戎不断,“各省对于中央,也都是不肯服从,那蒙藏边域,不是说自主,就是说自治。依我看来,非行联治主义,不能改造一个新中国”[4]。

其次,联邦制可以促成民主政治的实现。李大钊认为“联邦就是一国有一个联合政府,具有最高的主权,统治涉及联邦境内各邦共同的利益,至于那各邦自治领域以内的事,仍归各邦自决,联合政府不去干涉”[5]。陈独秀更进一步指出实行地方自治的程序和办法,“乡间的地方自治,从一村一镇著手,不可急急去办那一乡的自治;城市的地方自治,要按着街道马路或是警察的分区,分做许多小自治区域,先从这小区域着手,不可急急去办那城市自治”[6]。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免中央权力过分集中,保证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

再次,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权是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实现各民族解放的基础。李大钊指出:“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7]。这些进步知识分子大都反对民族压迫,要求实现民族平等,而民族平等的实现不但要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本民族的阶级压迫,还要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势力的侵略。针对辛亥革命后,各帝国主义国家趁中国政局不稳,把侵略魔爪伸向蒙、藏、新等地区,边疆危机日益加剧的困局,李大钊、陈独秀等人一时为美国总统威尔逊“十四点纲领”所标榜的“民主”、“和平”与“公正”所迷惑,认为不但要对内实现民族平等,最重要的是摆脱帝国主义压迫,实现各民族真正独立,其途径便是联邦与民族自决。毛泽东曾怀着世界主义的理想指出:“固应该有人在中国做事,更应该有人在世界做事。如帮助俄国完成他的社会革命;帮助朝鲜独立;帮助南洋独立;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8]。李大钊也对联邦与自决充满信心,认为“联治主义,能够保持他们的个性自由,不受他方的侵犯;各个地方、国家、民族间又和个人间一样,有他们的共性,这联治主义又能够完成他们的共性,结成一种平等的组织,达他们互助的目的”,并且断言“现在的世界已是联邦的世界,将来的联邦必是世界的联邦”[9]。这一时期的共同特点,就是他们对于维持世界秩序、处理各国之间关系的“民族自决”原则过于理想化,盲目崇信“自决”的力量与联邦论的世界潮流,以为“在这曙光中,多少个性的屈枉、人生的悲惨、人类的罪恶,都可望像春冰遇着烈日一般,消灭渐净。多少历史上遗留的偶象,如那皇帝、军阀、贵族、资本主义、军国主义,也都像估叶经了秋风一样,飞落在地”[10]。

二 中共领导人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之后对联邦制认识的发展

“1919年2月至1920年8月间,早期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先进青年逐步完成了从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11]由于政治信仰的转变,他们目睹不断恶化的国内环境,对联邦制和民族自决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并且自“二大”开始把其写入党的纲领文件,成为中共对时局的主张。

首先,要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真正的民族自决与解放。巴黎和会外交的失败,各帝国主义国家无视中国为战胜国的国际地位,肆意践踏其主权的做法,使威尔逊的“十四点纲领”变成了赤裸裸的强权谎言,国人莫不为之愤慨。陈独秀指出:“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12]。毛泽东更是对威尔逊深恶痛绝,直言“日本欲伸足西伯利亚,不得不有所示好,故首先提议承认。朝鲜呼号独立,死了多少人民,乱了多少地方,和会只是不理。好个民族自决!我以为直是不要脸!”[13]既然“强权”已经战胜了“公理”,“民族自决”不过是协约国之间协调利益,重新确定殖民范围的幌子,共产主义者也逐渐明白了要实现真正的民族解放,只能靠自己的自决,砸碎强权世界建立的秩序枷锁。李大钊认为“我们应该信赖民族自决的力量,去解决一切纠纷,不可再蹈从前‘以夷制夷’的覆辙”[14]。毛泽东认为“各种对抗强权的根本主义,为‘平民主义’。宗教的强权,文学的强权,政治的强权,国际的强权,丝毫没有存在的余地。都要借平民主义的高呼,将他打倒”[15]。他们已经开始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思维方式来解读中国的民族主义,认识到只有自求解放才是国家的出路。

其次,推翻军阀割据之争是实现联邦制的前提。“联省自治”是20世纪初国人对国家建构模式的一种探索,本包含两层意思,即“一是容许各省自治,自己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完成国家统一”[16]。自湖南首倡以来,“联省自治”得到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积极响应,各省纷纷讨论,制定省宪草案,章太炎、胡适等人也对此积极支持,希望能够做到真正的“还政于民”,结束纷争,实现联邦制的民主共和。在南北无法统一,各省纷争不断的情况下,“联省自治”确实是一条不错的道路选择,可以息干戈,立民主,早期共产主义者对此也深信不疑。然而事实是,“联省自治”不过是各省军阀借以拥兵自重,实现自治,甚至扩张势力、互争雄长的理论武器。眼见以“联省自治”实现民主政治与统一的设想变成了“联督自治”的虚妄幻想,早期共产主义者也逐渐转变态度,认识到只有废除军阀专制才能实现真正的联邦自治与统一。陈独秀早在1919年“联省自治”方兴未艾之际就认识到,“就是那理由充足有历史习惯根据的各省地方分治,在军阀特殊势力未铲除以前,也没有主张的价值。因为军阀不铲除,无论名义上是南北分立,或是各省地方分治,那实质上都是‘藩镇割据’,和地方分权人民自治的精神,隔得太远”[17]。李大钊也指出,“联省自治或联邦制度,作为制度本身不一定就不好,然而像现在这样有督军在各地实行割据的情况之下,要想直接实行这种办法那是行不通的。首先在中央必须备有强大的兵力,然后依靠这种力量削弱各省督军的武装,与此同时还要承认县的自治权力并不断发展这种权力,这才是上策”[18]。毛泽东更是主张,“今后要义,消极方面,莫如废督裁兵;积极方面,莫如建设民治。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州中之一州”[19]。这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并且有了自己的组织原则和行动纲领,数年间乱象横生的凋弊时局已使他们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从而逐渐完成了从“联省自治”式的联邦到消除军阀再行联邦的思想转变。

再次,“本部”的单一制与“疆部”的联邦制。中共一大主要忙于建党事宜,对未来的国家建构模式尚未展开深入讨论,直到中共二大才对此发表了明确的主张。当时,党的领导人陈独秀依据各地经济生产方式和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把中国分为“本部”和“疆部”。“本部”即包括东三省在内的广大汉人居住地区,“疆部”是指蒙、回、藏等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包括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及“外蒙”等地区。由于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再加上国内军阀割据的专制独裁还没有消除,受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陈独秀认为“本部”与“疆部”不宜采用统一的制度,前者应实行单一制,后者则和“本部”实行联邦制。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此分析道,“民国的历史,若以十年来武人政治所演出的割据现象便主张划省为邦,以遂其各霸一方的野心而美其名曰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因为十年来,一切政权业已完全分于各省武人之手,若再主张分权,只有省称为国,督军称为王了。所以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至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不然,这些地方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因为中国本部的经济生活,已由小农业、手工业渐进于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幼稚时代,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以这些不同的经济生活的异种民族,而强其统一于中国本部还不能统一的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并且于本部人民没有丝毫利益。所以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应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20]。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李大钊一直主持领导北方工作,是最早关注和支持内蒙古革命的中共领导人之一。李大钊认为联邦主义是行平民政治的前提,继而才可以实现个性解放与大同团结,“譬如中国的国旗,一色分裂为五色,固然可以说他是分裂,但是这五个颜色排列在一面国旗上,很有秩序,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成了一个新组织,也可以说是联合”[21],而“中蒙两民族间的自由联合,兄弟似的协和辑睦,早已建立在中山先生所领导的中国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与蒙古国民党所领导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归趋一致的一点”[22]。只有先行“五族”的联邦,其后才可以实现真正的民族解放与团结。其他共产党人,如瞿秋白、肖楚女等也都持此意见,承认民族自决权。

三 中共早期主张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权的原因

囿于国内、国际环境的制约,出于消除国内军阀割据,实现各民族平等和解放的现实考虑,中国共产党早期承认“民族自决权”,主张采用“联邦制”作为国家建构模式。

首先,清末以来国内地方自治思潮的影响。在联邦制与单一制,集权与分权的长时期争论中,虽然二者的观点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为了消除军阀割据与专制基因,早日实现国家统一与民主共和。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大权独揽,倒行逆施,辛亥革命以来的民主政治被蚕食殆尽。但中央实力的孱弱,以及行专制所激起的民愤,使貌似强大的北洋政府在袁世凯死后日渐分崩离析,各派军阀混战不休,国家安无宁日,统一变得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联省自治”的呼声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自清末到民初这一段历史过程中,不少参与鼓吹地方分权思想与联省运动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动机与抱负,均极为光明纯正,他们也有着高度的爱国家爱民族的热诚。尤其是有关联省自治运动的倡议,在时间上颇能代表五四运动后,国民在政治上自觉的现象”[23]。南北分立混战,彼此无法统一的时局使创立之初的共产党人认识到如果强行以武力统一,势必会导致各派军阀渐行渐远,分离倾向日益加剧。受限于自身力量的弱小,他们自然对废督裁兵、“联省自治”的统一途径十分欢迎。只不过后来随着“联省自治”之名变成“联督自治”之实,早期中共领导人才逐渐认识到“封建式军阀不消灭,行中央集权制,便造成袁世凯式的皇帝总统;行地方分权制,便造成一班武人割据的诸侯”[24],继而又发展成为“本部”实行单一制与“疆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建构设想。但即便是到了1926年,中共仍在《关于最近全国政治情形与党的发展的报告》中强调:“国民政府欲统一西南诸省,不得不略采联邦形式。因为在现时军人割据惯例未消泯以前,若坚持严格的统一过急,只有逼迫这些人远离国民政府”[25]。

其次,打倒国内军阀实现民族平等的现实考虑。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就把实现民族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即“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26]。正是为避免武人割据扩展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使其深受军阀压迫之害,早期中共领导人才把“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国家建构模式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李大钊指出,“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27]。然而在当时的语境和思想框架下,这种“自由统一”的自决权除了主要是指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殖民压迫外,还有各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甚至独立的含义。1923年,中国共产党在《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指出,“在国家组织之原则上,凡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的人民,至多也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很难适用单一国之政制;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因此我们不但应该消极的承认蒙古独立,并且应该积极的帮助他们推倒王公及上级喇嘛之特权,创造他们经济的及文化的基础,达到蒙古人民真正独立自治之客观的可能”[28]。

再次,对国内少数民族缺乏认识和师从苏俄的双重影响。当威尔逊的“十四点纲领”变成各帝国主义国家协同侵略的谎言后,早期共产主义者转而师从苏俄,对列宁所倡导的“民族自决权”颇为认同。列宁认为,“所谓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29]。并且相信“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30]。但是,列宁的联邦制主张和有独立分离权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是建立在本国少数民族众多,为其摆脱沙皇专制压迫的现实考虑基础上形成的,它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另外,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是主张单一制的,而且对“民族自决权”的自由分离权也曾加以注释,“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具体说来,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以及由要求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分离问题。因此,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并不就等于要求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31],所以“分离绝对不是我们的计划,我们绝对不宣传分离。总的来说,我们反对分离”[32]。这种观念认识的变化及其“相互矛盾”的阐释,也给早期中共领导人对革命导师关于国家建构体制及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解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产生简单化、绝对化、片面化的倾向。

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长征以前对国内少数民族情况知之甚少,对中国“大一统”的传统思想和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缺乏认识,在还没有出现强大外敌(日本)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之前,师从苏俄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民族政策理论既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要求民族独立的时代潮流相呼应,也基本符合列宁的判断,与中国当时要求从帝国主义压迫下解放出来,实现民族独立的实际是相吻合的”[33]。虽然中共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与历史传统和国情相悖,其理论层面尚不成熟,但这毕竟是对当时国困民弱、南北分立的一种爱国反应,是为实现民族平等和解放的现实考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客观地说,这只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过程,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之后,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权渐渐退出中共的话语层面与思想层面,为单一制统一国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建构形式所取代。

[1]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92.

[2][13][15][19]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486、316、293、488.

[3]李大钊全集(第二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425.

[4][5][7][9][10][14]李大钊全集(第三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52、153、151、151-153、129-130、358.

[6][12][17]独秀文存[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256、520、408.

[8]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3.

[11]潘先林.早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J].历史教学,2007,(12).

[16]李国忠.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63.

[18][21][22]李大钊全集(第四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18-1 19、158、578.

[20][26][27][28]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7、26、28、24-2 5.

[23]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31-3 32.

[2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21-2 2.

[25]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337.

[29]列宁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97.

[30]列宁选集(第四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2.

[31]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57.

[32]列宁全集(第四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79.

[33]何龙群.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51.

D231

A

1674-3 652(2011)05-0 149-0 5

2011-07-11

周靖程(1978- ),男,山东平度人,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民族史研究。

[责任编辑:何 来]

猜你喜欢
联邦制军阀联邦
一“炮”而红 音联邦SVSound 2000 Pro品鉴会完满举行
303A深圳市音联邦电气有限公司
传统与现代之间——民初社会中军阀的行动逻辑
从自治制的集中制共和国到联邦制共和国——列宁采行联邦制探源
在坏的时代能做好事
看不到目标比死还可怕
20年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各界对联邦解体的反思
联省自治运动与政治转型之困境
联邦宪法法院60年——一个来自德国的成功故事?
苏联联邦制的问题与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