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丹,谭燕萍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2.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语句成为了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国际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成为国际进出口活动中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具有词汇专业、句式复杂的语言特点,同时在功能上需要为立合同者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给合同条款语句的选择提出了极其严格的要求。本文通过合同英语的举例,分析条款的模糊语用功能,力求找到符合合同当事人利益需求的合适表达。
(1)语用学定义
语用学所涉及的某些内容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引起学者们的注意,曾在论辩术的名义下得到论述。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语用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才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可以说,它的起源与以下研究有关 (Smith&Leinonen,1992):①对符号与意义的符号学研究;②语言哲学研究;③对语言形式的功能语言学研究。查阅诸多语用学著作,我们可发现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来讨论语用学的定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列文森在《语用学》中所阐述的:“语用学研究语言结构中被语法化或被编码的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语言理解所必需的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语言使用者将语句和恰当地使用该语句的语境结合起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