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琼
(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对WTO的承诺之一是尽快提供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翻译,增加国际贸易透明度。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着民族差异和语言的特殊性,不同法系之间、相同法系的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语言也有所不同。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同一法律术语的使用者对其具体的含义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不同语言中存在不完全对应词义,在法律翻译中常常出现词汇空缺现象。法律翻译中的词汇空缺是指“因源语言所指称的对象,在目的语的法律文化中不存在,或难以区分和界定所导致的两种语言间无对应或基本对应的词语存在的现象。法律翻译中的词汇空缺可分为绝对词汇空缺和相对词汇空缺[1]。”法律翻译中出现的词汇空缺现象一直是让译者头痛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法律翻译不仅是一种跨文化、跨语言的交际行为,也是一种跨法系的交际行为。法律翻译并不仅仅是用译入语中的概念和制度来替换原文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简单过程。译者的主要任务是译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本,译者必须理解的不只是词句的概念意思,而且还有其在另一种语言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及如何实现这种法律效力[2]。这样就有必要了解译者在法律翻译过程中如何应对词汇空缺以及译者在作出决策时都考虑到哪些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