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推理的论证性

2011-08-15 00:54:11卢芸蓉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卢芸蓉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类比推理的论证性

卢芸蓉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类比推理;论证性;论证特点

讨论了类比推理的论证性。首先分析了学界对类比推理是否具有独立论证性的两种不同看法,然后从类比推理的发生、语用及本体构成等角度证明了类比推理具有独立论证的能力,最后还分析了类比推理具有合情性、开放性、形象性的论证特点。

一 类比推理及其论证性的争议

类比推理在逻辑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定义:一种是把只要是基于“两事物属性的相似性”所作的推理都可称为是类比推理,如贝拉·弗格拉希所著的《逻辑学》[1],我们把这样的类比推理称为广义的类比推理;另一种定义是把类比推理限制在“两事物属性的相同”上,如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2],我们把这种类比推理称为狭义的类比推理。

运用类比推理进行论证的方法,叫做类比论证。逻辑学界普遍认为论证和推理关系密切,如彭漪涟认为:“论证和推理是有密切联系的,论证总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任何论证过程都是运用推理的过程,没有推理就无法论证。”[3]我们认为:类比论证与类比推理联系紧密,类比论证是类比推理在论证中的实际运用,类比推理是类比论证的理论基础。

类比推理作为一种推理方法,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承认,逐步取得了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同等的地位。但是作为一种基于类比推理的论证方法——类比论证,却并没有得到逻辑学界普遍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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