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国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河南郑州450011)
非形式逻辑中论证评估的语用“有效性”标准
李志国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河南郑州450011)
语用“有效性”的评估是非形式逻辑中论证评估的重要方面,国内外学者从语用方面提出了多种论证评估的标准。在修改“有效性”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有效性”标准,主要包括普遍有效性、相干有效性、修辞有效性等。“有效性”标准与RSA标准和论证的规则相比,更适合作为“好论证”的评估标准。
非形式逻辑;论证评估;语用;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于欧美的一个新的逻辑学分支,它主要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论证,其核心任务是合理地评估日常论证。非形式逻辑对日常论证的评估主要从逻辑的、实质的、语用的三方面展开。在语用方面,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多种论证评估的标准。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可用修改后的“有效性”为核心概念,形成一套评估日常论证的标准。
传统的论证评估标准是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有效性标准。这一标准在评估日常生活中可接受的论证时困境重重,它既不是好论证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好论证的必要条件。于是,有的学者采用独特的概念对论证进行评估,也有学者仍采用“有效性”这一概念来评估论证,但对“有效性”的内涵和外延做了相应修改。一方面,缩小“演绎有效性”的外延,去除那些在形式逻辑中有效但在日常论证中不合理的论证形式,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