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广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加拿大宪法发展历程及其宪政成功的原因
李先广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加拿大自从1867年脱离英国成为自治领地之时起,一直以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及其修正案作为它的宪法基础,直到1982年通过加拿大法,加拿大才成为一个名正言顺的国家,也使加拿大宪法具有了成文宪法的某些特点。加拿大宪政运行良好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其实行的威斯敏斯特政制模式和加拿大良好的生活质量。加拿大宪政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及其对联邦主义的挑战,语言问题的挑战以及为保持生活质量所要付出的代价等。
加拿大宪法;发展历程;宪政;挑战
加拿大自从1867年脱离英国成为自治领之时起,1867—1886年一直以不列颠北美法及其修正案作为它的宪法基础。除了北美法案之外,英国议会陆续颁布的一系列其他法律也被作为自治领的加拿大宪法的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几部加拿大单行法典也被认为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中有涉及加拿大西部省份的、一些被称为“组织法”的法典也具有宪法的性质。这些法典都是关于加拿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关于议会组织的,但它们的修改无须经过英国议会。尽管这些法律确保了加拿大独立的政治实体地位,但它在法律上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因为从宪法名称上看,它仍是英国的一块自治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