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事父母”的传统孝道及其现代转型

2011-08-15 00:51路丙辉
关键词:善事孝心悖论

路丙辉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0)

●教育理论与实践

“善事父母”的传统孝道及其现代转型

路丙辉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0)

“善事父母”是传统孝道的价值核心,包含“孝心”、“孝行”和“孝法”等道德要求。其根本缺陷是轻视以至忽视子女的正常要求和发展,由此而产生“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相悖的道德悖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继承“善事父母”传统孝道的合理精神,彰显其现代价值,把“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统一起来,是当代中国家庭道德建设领域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善事父母;传统孝道;悖论性征;现代转型

“善事父母”是传统孝道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标准。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事父母”之“善”的问题,教条地遵循传统孝道就难免会出现“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相悖的诸多道德悖论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道德建设特别是“善事父母”的问题日显突出。如何继承传统孝道精华,彰显“善事父母”的现代价值,把“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统一起来,是当代中国家庭美德建设领域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善事父母”内在要求的现代解读

何谓孝?《尔雅·释训》说“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认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意思是说,“善事父母”之孝是通过子(女)承担支撑和奉养老人之道义之责来体现的。这种语义逻辑表明传统孝道内含一种非常质朴的家庭伦理的公平观念:父母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从道德价值的逻辑来分析,“善事父母”应当包含三种道德要求。一是孝心,即对父母养育之恩所持有的良知。这一点在《论语》的相关记述中有很好的诠释。如:“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1]孔子认为,子女侍奉父母只有付出自己孩子生病的时候那种程度的关心,才是孝。用今天的话语表达即是要求子女对父母应付出责任、关注、牵挂和帮助,以使父母解除现实的困扰,拥有轻松愉快的生活。再如:“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2]为人子者要了解父母的年龄,一方面为他们的长寿而高兴,另一方面为他们的衰老而担忧。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关注,没有牵挂,就不可能做到这样。而这种关注和牵挂,对于子女而言,就是孝心。所谓“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天下无孝子”说的就是子女对于父母的孝,关键在有没有孝心。我们知道,子女的孝心并不会天生成就,而是需要后天养成。如果子女没有养成孝心,就不可能做善侍父母之事。因此,古人在培养子女孝心方面很是用力,如《三字经》中有“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的要求,《小儿语》中有“宁替父母分过,莫为父母添祸”的规劝,《弟子规》中有“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的规约,等等。都是十分具体的培养子女孝心的行为规范。

二是孝行,即尽孝的实际行动。从价值结构看,孝行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做到养体和养心两个方面。即所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3],“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等。[4]在孔子那里,养心尤为重要,“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5]就是说,人们一般以为能养活父母就是尽孝了,这是连犬马类的动物都能够做到的,如果没有对父母心怀敬意,那与犬马类的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又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6]尽管是吃粥喝清水,但能使老人精神愉快,这也就是孝了。可见,孔子对子女的孝行十分强调养心的内在要求。这种对于孝行的认识符合人们的生活逻辑,极具实事求是的认识品质。就养体而言,人们的实际能力是不同的,能够在物质上满足父母要求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富裕人家自然可以满足更多的物质享受,而贫穷人家子女对于父母的孝行就无法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显然养体只能作为孝行的内在要求之一,而不能作为判断子女是否尽孝的标准。但是养心则可以作为标准而存在。因为让父母精神上得到愉悦,是每一个子女都可以尽力做到的。虽然不同的父母各自的素质和要求不尽相同,但是,对于子女的期望却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子女的健康,进步,孝顺,能够成家立业,继承和发展父母的志愿等等,几乎是所有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要求和期盼,这些方面获得满足,都可以使父母得到身心的愉悦。而对于子女来说,无论物质条件如何,都可以做到。

三是孝法,即表达孝心和孝行的方式。不难理解,“善事父母”在逻辑上除了表现为孝心与孝行之“善”,即尽孝之心的善意和尽孝之行的善果以外,还应当包含与孝心和孝行相适应的“孝法”,只有将“孝心”、“孝法”、“孝行”三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善事父母”孝道的价值本义。换句话说,就是孝心之善必须通过恰当孝法才可能获得行孝之善果,否则,就不能达到目的甚至是走向孝心之善的反面。这一认识并非是我们今天的创新,孔子认为只有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5]又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7],“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7]孔子所提倡的“孝法”到了后来,特别是宋明时期越来越强化“孝法”的外在形式,而弱化其内在要求。比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在后世传诵的《三字经》中,就被删减为“父母在,不远游”。诸如此类的以至后世对于“善事父母”的理解,严重轻视乃至忽视“孝法”,只是一味地要求子女尽孝,而不问该怎么尽孝,有没有能力和条件尽孝,漠视子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片面强调对父母的“善意”和“善果”,使得人们在尽孝的问题上演绎出许多愚孝的荒唐故事来,如“卧冰求鲤”、“割股疗亲”等所谓“二十四孝”几乎无一不是以牺牲子女的合理需求与自我发展为代价的。

由于不能把“孝心”、“孝行”与“孝法”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传统孝道在家庭伦理维护中难免会把“善事父母”与“善待自己”对立起来,致使这一家庭美德发生“自相矛盾”的道德悖论现象。①所谓道德悖论现象,简言之是指人和社会在道德选择(或包括与道德有关的非道德选择)和价值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善果与恶果同在的一种特殊的自相矛盾现象。(参见钱广荣:《道德悖论研究的话语权问题》,《齐鲁学刊》2009年第5期)问题不仅在此,还应当看到,子女由于没有或不能被“善待”而弱化以至失去“善事父母”的必要条件,最终会身陷“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合乎逻辑”地背反尽孝的初衷,难能真正做到“善事父母”,这又强化和固化了“善事父母”传统孝道的悖论性征。

二、“善事父母”的悖论性征及其成因

如果说,封建社会不具备反思和排解“善事父母”传统孝道之悖论性征的物质条件,儒学伦理文化也不可能具备反思这种悖论问题的自觉理性,致使“善事父母”内蕴的道德悖论问题在封建社会还不够凸显,不易为人们所察觉,或虽被察觉却因慑于封建宗法统治的权势和道德舆论氛围而不敢言说,那么这些因素到了现代社会就渐渐消退以至于不复存在了。当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打破了传统家庭伦理关系格局,传统孝道特别是“父母在、不远游”的规范失去规约力,解放出来的子辈家庭成员,在赢得自己发展与进步的丰厚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善事父母”的问题也凸现出来。以当代中国社会的农民家庭为例,据人民网报道,2009年4月22日下午,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时称,我国目前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我们若以这当中每户子女辈的家庭成员平均有2人外出打工计算,这就意味着全国有1亿多户农民家庭面临“善事父母”的伦理道德问题。若是再加上城镇居民外出打工和城乡在异地工作而又不便带父母在身边的情况,家庭所面临的“善事父母”问题就更多了。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社会和人的发展与进步,是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人才流动直接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这样的人才流动也就没有当代中国社会和人的发展与进步,然而这无疑是以挑战和牺牲“善事父母”传统孝道这为代价的。它提出的问题是,在新的历史境况中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和把握“善事父母”的悖论性状。

其一,孝心与孝行相悖。用学理性的话语来表达就是道德价值选择与其实现之间发生的道德悖论。这一矛盾在“父母在、不远游”的小农经济社会并不突出,因为客观的社会环境也没有足够的条件提供子女外出发展的机遇,孝行的表达在父母身边就可以进行。而当代,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外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远游”以图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子女不在身边司空见惯。这就使得子女在“善事父母”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两难选择。仍以农民工为例,他们常年“远游”,是为了多挣些钱,以减轻父母料理家庭包括张罗自己婚嫁之需的经济负担,因此,不少人只是逢年过节返乡与父母团聚,除了捎点钱财回来几乎没有别的什么“善事父母”的行动。不仅如此,由于自己常年在外,反而把繁重的农活和家务放在了父母的肩上。于是就造成这样的悖论境况:为“善事父母”而“远游”的子女,本是想用自己的打工劳动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以表达孝心,却把耕地守土和家务劳作的体力重担留给了需要“善事”的年迈父母。可见子女“远游”的孝行并没有顺畅表达“善事父母”的孝心,非但没能减轻父母的负担,还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身心压力。

其二,“善事父母”与“善待自己”相悖。在传统家庭伦理关系中,父母视“养儿(女)防老”为自己的生存理想,而子女长大成人视“善事父母”为自己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至于能否同时“善待自己”是无所谓的。这就势必使得“善事父母”与“善待自己”处于不协调甚至相对立的状态中。从传统的尽孝要求来看,子女在践履“善事父母”的过程中不仅不应考虑“善待自己”的问题,而且要以放弃自己甚至是“恶待自己”为荣,这才有上文提到的“卧冰求鲤”、“割股疗亲”之类的恶行反被传颂为“美德”的荒唐事情。传统孝道内含的这种悖论特性,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已经显露出来,到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则变得更加突出起来。年轻的一代,特别是新生的农民一代,很多人已经把“善待自己”放在了“善事父母”之上,为了追求属于自己的理想和幸福,他们背井离乡寻找各种发展的机会。其间,许多人也真的发展起来了,有的甚至成为都市里某些行当中的行家里手、创业者和专家。然而他们在“善待自己”的同时,却又是以不能“善事父母”甚至是以“恶待父母”为代价的。

其三,“善事父母”与“善待社会”相悖。这同样是一个古老的悖论话题,即所谓“忠孝不能两全”。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在“以孝治天下”的封建宗法统治社会里,“忠孝不能两全”的悖境并不常见,因为治家之孝和治国之忠本是一理,忠道与孝道是一致的,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善事父母”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善待社会”。因为在封建时代,社会就是由“天、地、君、亲、师”等这些至上者们组成的社会,“自我”的利益自然地消弭在“为他”的行为过程中,侍奉好这些至上者,就是“善待社会”。而在现代社会,情况则大不相同。社会是由每一个公民组成,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为自己也就是为社会,发展自我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个人的命运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因此,“善事父母”与“善待社会”难免处在两难选择之中,若要在家“善事父母”,就难以开创事业“善待社会”,甚至根本不可能“善待社会”。正如歌唱家阎维文在“想家的时候”这首脍炙人口的军旅歌曲中所唱的那样:想家的时候,很想为家做点事,又怕让家捆住了脚和手。深情地道出人们在“善事父母”和“善待社会”之间的两难心境。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社会“善事父母”的悖论性状所以比传统社会显得更加突出,展现的矛盾更加普遍和深刻,都是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所致。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状态,从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社会政治的进步,改变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状态,进而改变了人们在家庭乃至社会的地位。因此,当代家庭伦理生活中的“善事父母”之悖,必需从社会生活入手,积极探讨其现代转型的“解悖”理路。

三、“善事父母”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

学界目前关于“善事父母”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研究主要涉及转型的目标、原则、路径等方面,为转型的具体实践作建设性的探索。这无疑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由于论者们都没有触及“善事父母”的内在要求所存在的悖论性征,因而都未能切实解决其现代转型的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挑战。这也是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普遍意识到“善事父母”的传统孝道在现代传承中存在诸多问题,却总找不到解决路径的根本原因。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实现“善事父母”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只有把“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统一起来,才能消解传统孝道中经常出现的“善事父母”与“善待子女”相悖的诸多道德悖论现象,彰显“善事父母”的现代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做到以下的统一。

(一)认识层面的统一是改变观念

1.“善事父母”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所遭遇的挑战,本身是一种社会进步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已经表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总是要以否定以往某些散发着古朴芳香的道德文明为“代价”,与此同时不断地生长和发展出新的道德文明。比如,专制社会的“大一统”文明的形成以否定原始共产主义的历史文明为代价,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文明的形成以否定“大一统”的封建文明为代价,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文明的形成则是以否定资本主义个人主义文明为代价的,如此等等。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所反映的正是人类道德文明不断走向进步的客观规律。卢梭曾对人类美好的“自然状态”与“邪恶的文明社会”相对立的现象感到大惑不解,认为“文明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一部人类的疾病史而已。”[8]约翰·伯瑞嘲讽卢梭的“发现”其实是“一种历史倒退论。”这是因为,卢梭不当地将社会发展看成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似乎“人类越是远离纯朴的原始状态,其命运就越是不幸;文明在根本上是堕落的,而非具有创造性的。”[9]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伦理学界曾争论过“代价论”的问题,一些人认为改革开放不应当以牺牲传统美德为代价,这类看法也是需要反思的。

2.要充分肯定“善待自己”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

“善事父母”在当代中国社会所生成的道德悖论现象,其根本原因是改革与发展,直接原因是“善待自己”的普遍觉醒与实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一方面为人们拓宽新的人生道路和追求新的人生价值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也为人们走出家门,将“善待自己”和“善事父母”统一起来提供了思想观念和道德心理上的支撑。由此看来,“善事父母”所遇到的悖论情境与“善待自己”的普遍觉醒和实行直接相关。在看待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上,封建社会强调的是家庭本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强调的是社会本位,即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它掩饰大河之水源于奔腾不息的小河的客观逻辑,忽视“善待自己”对于“善待社会”的重要性。因此,从“解悖”理路来看,今天强调“善待自己”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袒护那些因“善待自己”或借口“善待社会”而不愿对父母尽孝的人,相反,我们主张“父母在、已远游”的人们要“常回家看看”。

(二)实践层面的统一是改善孝法

这应是消解“善事父母”的悖论困境,实现其现代转型的当然路径。如前所述,“善事父母”悖论困境的发生,是因为不能将孝心、孝行和孝法有机统一起来的结果,其中关键环节在孝法不当。我们知道,孝法回答的是“怎么做”的问题,即子女怎么做,才能将自己的孝心和孝行结合起来,以达到孝顺父母的道德目的。传统孝道在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上规定的十分严格,最终滑进了教条主义的泥坑,我们应该吸取这个教训。

1.要从改变指导子女“怎么做”的思想观念开始

一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善事父母”的原则就是要“养”,而至于达到什么程度,则应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条件灵活掌握。二要做到继承传统与现代创新相结合。还以“远游”的农民工子女为例,如果他认为出去挣钱不仅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还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而孝顺父母又必须是自己在父母身边才能做到的事情,那么,他就无法摆脱“善事父母”的悖论境地。如果他能够将“养”的原则性与“孝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结果就会完全不同。因为善事父母,不一定非要自己在身边伺候左右,自己出去挣到了钱,解决了家庭的经济困顿,改善了父母的物质生活,自己的奋斗也应是父母精神享受的一部分,自己还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聘请陪护的形式,解决父母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这样既可以解决照顾父母的问题,也可以满足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从而“善事父母”和“善待自己”就能够达到完美的统一。

2.要充分发挥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子辈“善事父母”的后顾之忧

社会应当因势利导,为解决“善事父母”之忧做出实质性的努力。第一,积极探索和创新相关的制度,从而为“善事父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社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原来为改变生存状态和寻求发展空间而涌进城市的农民工将成为新一代城市居民,原来聚族而居星罗棋布的村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将为崭新的现代化居民区所取代。这种前所未有的城乡结构深层调整,客观上为“善事父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契机。比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为解决高龄的父母户籍提供便利,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城市老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子辈们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父母们能够获得这样的待遇也是伦理公平的反映。第二,积极建立和实行相关的社会救援和保障机制,为解决“善事父母”的后顾之忧提供切实的帮助。我国新一轮的新农村建设规模巨大,现代化程度很高,农村的变化几乎是翻天覆地。与此相适应,相关的农民合作组织与社会保障机构应运而生。比如,组建机械化程度很高的耕作队,为解决父母们的农事劳作分忧。目前在农村机械化耕作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很多农民拥有机械设备,在一些地方,机械耕作组织也已具备雏形,但没有组织,零散客串,简单的商业往来形式是其特点,当地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加以引导,形成有组织有规模的商业运作团队。组建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养老院,为解决父母们的医疗卫生保障分忧。在很多地方,原来也有养老院,但都是低水平的解决了吃住问题,医疗保障基本上无力解决,关键是资金不足。当地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外出工作人员出资援建或扩建具有现代设施和医疗保障能力的养老机构。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办法改善父母的老年生活质量。

[1]《论语·为政》。

[2]《论语·里仁》。

[3]《吕氏春秋·孝行》。

[4]《礼记·内则》。

[5]《论语·为政》。

[6]《礼记·檀弓下》。

[7]《论语·里仁》。

[8](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79.

[9](英)约翰·伯瑞.进步的观念[M].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124.

“Charity Parents”and its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LU Bing-hui
(Center for Marxist Studies,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0,China)

“Charity parents”as the main value and standards of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which is formed by“heart of filial piety”,“behavior of filial piety”and“method of filial piety”is a kind of moral paradox—aphenomenon since ancient times.In the proces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development the phenomenon of moral paradox demonstrat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from those in the past,thus bring many social and moral problems.Therefore,it demands careful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approach of“solution of Paradox”.

charity parents;filial piety;moral paradox;modern tramsformation

G641

A

1008-2603(2011)03-0122-05

2011-04-10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传统孝道在当代农村传承与弘扬研究”(项目编号:AHSK09-10D93);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安徽农村传统孝文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A2010015)。

路丙辉,男,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杜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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